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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分局、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度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类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1—2),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 2024 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5日前登录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点击“2024年项目-知识产权后资助项目”,填报对应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于2024年5月17日17:00前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申报单位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书的准确性等内容,需要退回的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审核,原则上只退回一次进行修改,请各申报单位务必认真填报,退回修改后上报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22日24: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5月23日17:00前完成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除 2023 年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项目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外,其余项目单位,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主体,申请人从系统导出申请表、申报书等所有申报材料,确保系统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统一使用A4 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原则上一个申请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装订为一册。
2、请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方式及受理地址详见附件 3)。
3、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5月28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四)公示
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个自然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4 月23 日
知 识 产 权 赋 能 企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