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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产品所使用商标的所有人为申报企业或其总部企业;
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企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管理、品牌、创新、绿色、责任等方面具有优势;
申报产品为量产产品,质量符合《2024年“东莞优品”评价产品类别目录》对应的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且在近三年内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生《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规定不予资助具体范围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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