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申报。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已在系统申报的待审核企业(名单见附件4),确保企业通知到位、知晓政策,协助企业完成申报,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二)企业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于3月31日下午17:00前报送所在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系统生成的《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企业承诺书》企业公章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
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下称《企业名单》)(样式见附件1)电子版。本批次为申请进入 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最后申报批次,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以免影响政策享受。
(三)汇总报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整理汇总本批次申报企业材料,于4月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报送材料包括:
1、《企业名单》汇总excel版和镇街盖章扫描电子版、纸质版。
2、企业申报系统生成的纸质材料和扫描电子材料(汇总一个pdf文件),均按《企业名单》顺序排列。
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3、各镇街(园区)加计抵减政策负责部门咨询电话及纸质资料投递地址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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