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省级2026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项目内容:对企业参加《2026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展会,按单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22995396、22888290,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九)支持开拓境外市场项目(2025年)
项目内容:
1.对以特装展位方式(光地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上)参加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500元。
2.对参加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按单个展位的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自行组织不少于15家东莞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及市重点境外展会的商(协)会,对组织单位按照每家企业2000元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20万元。
4.对举办符合条件的“莞货莞品”推介活动的商(协)会和企业,对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支持,每单位每场推介活动最高支持15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18670、22819210、0769-22806513,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十)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
项目内容:对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境外组团参展项目,对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等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的标准予以支持。其中,人员差旅费(包含组织单位及参展企业)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2000元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单位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0万元。(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十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
项目内容:对随团赴境外参加投资促进、供采对接,以及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路演推介等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对参与企业人员机票及住宿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家企业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每家企业每场活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96、21668361,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十二)支持参加境内专业展
项目内容:对企业参加《2026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的境内专业展会,按照标准展位数量予以一定比例的展位费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含省内省外项目);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上述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一定标准予以组展支持。(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10、0769-23192971;电子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
(十三)支持参加境内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
项目内容:
1.对国家、省、市要求参加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综合展,组织5家及以上企业参展的商(协)会,对其人员差旅费按一定比例进行支持;按照组展标准展位数量予以一定比例组展支持。
2.由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自行组织,或由商(协)会组团参加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综合展,对参展单位的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等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支持,对参会单位的人员差旅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支持。
3.对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组织赴有关地区开展区域合作经贸活动的东莞商(协)会和企业,按照差旅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10、0769-23192971;电子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
(十四)支持参加市内重点展会
项目内容: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由地方财政支持举办的市内展会的企业,按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不超过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10万元。(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
(十五)鼓励市内招展办展(2025年)
项目内容:
1.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符合条件的展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60万元。
2.在我市专业展馆新办或引进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展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300万元。
3.支持举办镇街(园区)特色展会,符合条件的,对举办单位按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18670、0769-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十六)引导企业用好汇率避险工具项目(2025年)
项目内容:对首次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签约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88290、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分局国际收支科,联系电话:0769-22119310。
(十七)支持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项目内容: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缴保险费用不超过3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403717、22002089;电子邮箱:chanyefazhanke2022@163.com
(十八)支持企业申请“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项目
项目内容:对获得商务部批复同意开展区外保税维修业务的东莞外贸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995392、22403717,电子邮箱:chanyefazhanke2022@163.com
(十九)东莞产品境外展销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在境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的东莞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对场地租金和展厅整体形象装修给予支持,单个类别最高支持50万。(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21668396;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二十)支持设立境内展销平台(广东省外)
项目内容:支持我市行业商(协)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在境内(广东省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平台,符合条件的,对展厅首年场地租金和展厅整体形象装修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支持。(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3192972、0769-23192971;电子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
(二十一)中央贸易调整援助项目
项目内容:支持企业为消减国外贸易环境变化不利影响而采取措施开展贸易调整项目,对购买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涉外法律、营销推广等专业服务的费用予以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0769-22817150、22425098;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
(二十二)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业发展(2025年)
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委托第三方建设外贸综合服务系统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995396、0769-22806513,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二十三)支持企业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项目
项目内容:对新获得东莞市的海关AEO高级认证的生产型企业、外贸新业态企业(跨境电商或保税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403717、22002089;电子邮箱:chanyefazhanke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