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中国公司开的电子发票,哈萨克斯坦客户能抵扣增值税吗?能税前扣除吗?

中国公司开的电子发票,哈萨克斯坦客户能抵扣增值税吗?能税前扣除吗? 江之都出海
2026-04-30
7
导读:你好,我是王晓。我们接着聊财税,今天继续聊哈萨克斯坦。引言上图是前几天,公众号后台收到的一位读者的留言。
你好,我是王晓。我们接着聊财税,今天继续聊哈萨克斯坦


引言


上图是前几天,公众号后台收到的一位读者的留言。



不过,这类跨境交易的税务处理,不能脱离具体前提直接下结论
同样是一张中国公司开具的服务类电子发票,如果服务供应地不同、哈方客户身份不同,结论会完全不同。
所以不管是上图我对公众号留言的回复,还是下面的讨论,先基于两个前提展开:
第一,该项服务依哈萨克斯坦 VAT 规则,被认定为供应地在哈萨克斯坦
第二,哈方购买方已经登记为 VAT 纳税人


我们再回到读者的问题:
中国企业对哈萨克斯坦公司开的服务类电子发票,在哈萨克斯坦能抵扣增值税吗?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这个问题看起来只有两个问号,但背后涉及三套完全不同的税务规则跨境B2B服务的反向征收机制哈萨克斯坦电子发票系统的要求、以及容易被忽略预提税扣缴义务
很多做哈萨克斯坦业务的企业财务人员,都在这几个问题上踩过坑。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把这个问题彻底讲清楚。
先说核心结论:
  • 中国税务局开具的电子发票,本身不能直接作为哈萨克斯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 哈方公司想要抵扣增值税,必须自己在哈萨克斯坦的电子发票系统(IS ESF)中开具电子发票
  •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哈国电子发票才是最重要的证据,但还需要合同、付款凭证等全套支持文件。
  • 预提税是另一套独立义务,别和增值税搞混了。


下面我们逐一展开。


PART 01


中国发票,在哈国到底算什么?





中国发票的法律地位
中国公司开具的电子发票(无论是全电发票还是传统电子发票),在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眼中,只是一份交易凭证,不是法定的税务抵扣凭证
为什么?
因为哈萨克斯坦自2019年起,要求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VAT Payer) 通过电子发票信息系统(IS ESF,也称EIIS) 开具和接收电子发票。只有在这个系统中生成、经过系统验证、获得唯一登记号的电子发票,才具有增值税抵扣的法律效力。



中国发票能用来做什么?
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但也不是完全没用。中国公司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以下用途的辅助凭证:
  • 证明交易真实发生
  • 作为合同履行的佐证
  • 配合哈方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的支持文件之一
一句话总结: 中国发票是“辅助证据”,不是“抵扣凭证”。


PART 02


想要抵扣增值税,哈方公司必须自己开票?





什么是反向征收机制?
哈萨克斯坦对跨境B2B服务交易采用反向征收机制(Reverse Charge Mechanism)。
通俗解释:当中国企业向哈萨克斯坦公司提供服务且该服务的供应地被认定为哈萨克斯坦境内时,不是由中国企业开票收税,而是由哈方客户自己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哈方客户缴纳的这笔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其自身销项税额中抵扣



哈方公司必须开具IS ESF电子发票
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典,哈方公司在缴纳增值税后,必须在5个日历日内,通过IS ESF系统开具电子发票。
操作要点:
项目
具体要求
开具主体
哈方公司登录自己的IS ESF账户,选择“从非居民处采购服务”,供应商信息填写中国企业
发票格式
结构化XML格式,须符合官方技术规范
金额币种
以坚戈列示(可同时标注外币)
系统验证
提交后系统自动验证,通过后分配唯一注册号
开具时限
缴纳增值税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



增值税税率变化(2026年重要更新)
自2026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新版《税法典》正式实施,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2%提升至16%。跨境服务的增值税合规要求也更加严格,电子发票强制令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增值税抵扣的四个条件
即使电子发票已经开具,哈方公司要实现进项抵扣,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实际收到了服务
  2. 交易已反映在会计账簿中
  3. 发票合规(IS ESF系统开具、XML格式、坚戈列示、有登记号)
  4. 所购服务用于应税经营活动
此外,哈方公司在提交增值税申报表之前,还须在IS ESF系统中将相应增值税金额标记为“可抵扣”,否则无法实现抵扣。


PART 03


企业所得税扣除:发票只是“入场券”





电子发票是必要条件
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IS ESF电子发票同样是核心凭证。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在稽查时,首先就会查验是否开具了合规的电子发票。



但光有发票还不够
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费用的税前扣除需要支持性文件。实践中,哈方公司通常需要保留以下四类文件:
文件类型
具体内容
作用
服务合同
双方签署,明确服务内容、金额、付款条件
证明交易的法律基础
付款凭证
银行流水、SWIFT记录
证明款项已实际支付
服务交付证明
验收单、工作报告、往来邮件
证明服务已实际履行
电子发票
IS ESF系统生成的合规电子发票
法定的税务凭证
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对支持性文件的要求非常高,经常因文件不充分而拒绝费用扣除。建议哈方公司建立专门的项目档案,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



关联方交易的额外限制
如果中国公司是哈方公司的母公司(即双方构成关联方),且服务属于管理、咨询、审计、法律、会计、广告、营销等16种“无形资产服务”,则相关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仅能在应纳税所得额3%的限额内扣除


PART 04


容易被忽略的“预提税”





预提税是什么?
预提税就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不是在年底由企业自行申报,而是在付款环节由付款方(哈方公司)直接“代扣代缴”。
当中国企业向哈萨克斯坦公司提供服务,且该服务费被认定为“哈萨克斯坦来源所得”时,哈方公司必须在支付服务费时,直接从款项中扣下一定比例的税款交给税务局。



哪些服务会触发预提税?
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典,以下七类服务,无论实际在何处提供,均被视为哈萨克斯坦来源所得,一律适用20%预提税:管理服务、咨询服务、财务服务、工程服务、营销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七类。2026 新税法下适用范围还扩大至信息处理、设计、广告等服务。



预提税 vs 增值税:完全独立的两套义务
很多人会把预提税和增值税搞混,但两者完全无关:
对比维度
增值税(VAT)
预提税
税种归属
流转税/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纳税义务人
哈方公司
中国企业(哈方代扣)
计税基础
服务费×16%(2026年起)
服务费×20%
税款承担者
哈方公司(可转嫁)
中国企业(从款项中扣)
与发票的关系
必须通过IS ESF开票
不依赖电子发票,但需保留扣缴凭证



一个数值示例,帮助理解
假设中国公司向哈方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费为100万坚戈(不含税):
项目
金额
说明
服务费(合同价)
100万坚戈
中国公司应收
增值税
16万坚戈
哈方公司自行缴纳,可作为进项抵扣
预提税
20万坚戈
哈方公司代扣代缴,从应付中方款项中扣除
中国公司实际收到
80万坚戈
100万 - 20万预提税
这两笔税互不相关:哈方公司缴纳了16万增值税,同时代扣代缴了20万预提税,分别向税务局申报,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种。



中哈税收协定的优惠税率
根据中哈税收协定,按目前可适用的中哈协定文本看,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协定税收上限,都是 10%。不过“协定上限”,不是说就能自动适用这个税率。


PART 05


母公司vs独立第三方,结果大不同



如果中国公司是哈萨克斯坦公司的母公司(即双方为关联方),税务处理会有额外的限制。
情形
企业所得税扣除
增值税抵扣
预提税
非关联方(独立第三方)
服务费可全额扣除
合规开具电子发票后可抵扣
视服务类型,最高20%
关联方-非受限服务
可全额扣除(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合规开具电子发票后可抵扣
视服务类型,最高20%
关联方-受限服务(管理/咨询/审计等16种)
仅限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扣除
合规开具电子发票后可抵扣
上述七类特殊服务按20%预提税
关联方-利息支出
受资本弱化规则限制(债务权益比4:1)
合规开具电子发票后可抵扣
国内法15%,协定优惠10%
特别风险提示:如果中国母公司注册在哈萨克斯坦认定的“低税区”(黑名单司法管辖区),则上述受限服务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完全不得进行,连3%的限额都不适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江之都出海
1234
内容 92
粉丝 1
江之都出海 1234
总阅读7.0k
粉丝1
内容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