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荐语:
以下文章来源于卫星互联网百人会 ,作者未来疆域栏目组
原文标题为《高国柱:低轨卫星星座的法治建设与发展》
我国目前有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航天活动,其中既有专门性规定,也有通用性规定。专门性规定直接就航天活动的某一领域或环节加以规定,通用性规定是指适用于包括航天领域在内活动的普遍性规范。目前,航天活动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既有投资主管部门,也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国有企业)和活动监管部门(可依据活动的性质和环节继续细分)。
从各方面切入,你会发现其实我们的航天活动是有法可依的。就小卫星星座建设和运营而言,作为航天活动的一部分,同样受到多个部门的监管。就星座使用的频率和轨道位置而言,主要由工信部下属的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其申报和协调管理工作。其发射许可证需要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申请。如果是低轨卫星星座,作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是需要获得工信部许可的,其信息内容还要接受国家网信办的监管。

为促进小卫星星座建设发展、加强安全管理工作,2021年5月,国防科工局与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微小卫星有序发展和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规范性文件,引导微小卫星规范有序发展。
重点来说《通知》的目的只有两个:一是监管、规范;二是扶持、促进。
就具体监管要求而言,《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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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避碰撞风险方面:国家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微小卫星在轨碰撞预警、规避策略安全复核、风险研判等工作。这意味着国家可以利用其空间态势感知能力提前发布可能发生碰撞的预警信息,确保小卫星运营人及时采取措施,给微小卫星创造一个比较安全的环境,有效规避碰撞风险。碰撞不仅仅会造成卫星本身的损失,还会造成空间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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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环境方面:文件指出要不断完善市场的准入、安全监管、管理流程、体系标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上下游企业开放合作,争取让更多的商业企业参与到小卫星的研发、制造、发射以及应用过程的全链条中。那么,在我们加强安全监管管理流程体系标准等方面,给微小卫星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也提到,一定要保证商业企业供应链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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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国家任务和成果转化方面:鼓励商业企业参与国家任务,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倡导微小卫星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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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航天设施共享共用方面:鼓励和支持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推动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通知》等规定,开放使用国家投资的重大科研、生产试验设备及厂房等。
中安国通卫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阳光科创中心,是一家涵盖商业卫星研制、运营、应用和服务全产业链核心环节的民营商业航天高科技企业,公司依托卫星科技产业创新示范区,致力打造“商业卫星+地面站+指挥控制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卫星综合服务平台”于一体的空天地大系统全产业链平台,将太空大数据服务于社会、造福人类。
中安国通卫星科技产业创新示范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南侧,紧邻前海自贸区核心区域,南面与南山公园接壤,东侧200米处为荔林地铁站,拥有极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得天独厚的产业环境,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2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200亿元人民币,将打造一座航天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产学研紧密结合和国际交流合作、卫星科技产业孵化和卫星科技人才引进的现代化国际化“航天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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