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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支持港澳青年交流交往奖励

第五章-支持港澳青年交流交往奖励 友米财税YouMeFinTax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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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支持港澳青年交流交往

  第九条 活动补贴与奖励。推动构建南沙区与港澳地区双向交流机制,鼓励支持在南沙区和港澳地区举办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促进粤港澳青年交流交往、交心交融。

  (一)重大活动补贴

  申请对象:在南沙区或港澳地区举办大型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申请条件:

  1.在南沙区举办活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南沙区作为主会场,相关宣传报道中体现南沙与港澳合作;

  (2)活动是主要服务于港澳青少年、积极健康的、具有影响力的论坛、沙龙、研讨会、文体艺术活动、文体赛事活动、行业品牌活动等;

  (3)承办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支持(主办、指导等)的活动;或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以及境内外高校主办的活动;

  (4)活动应获得不少于10家境内外主流媒体报道;或参与人数达一定规模,线下活动实际参与人数应不少于200人,或线上活动实际参与人数应不少于1000人,其中体育赛事线下实际参与人数应不少于500人,或线上实际参与人数应不少于5000人。

  2.在港澳地区举办活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面向一定规模的港澳青少年展示推介南沙营商环境、经济发展或关于南沙与港澳的相关合作交流,且应有港澳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上述情况;

  (2)活动是主要服务于港澳青少年、积极健康的、具有影响力的论坛、沙龙、研讨会、行业品牌活动、文体艺术活动、文体赛事活动等;

  (3)承办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支持(主办、指导等)的活动;或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以及境内外高校主办的活动。

  3.境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到南沙开展相关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管理。

  4.申报单位应承诺举办或承办活动的真实性。

  奖补标准: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或奖励,同一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同一活动仅限申请一次。

  1.对在南沙区举办的活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年累计获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在港澳地区举办的活动,按以下情况给予奖励:

  (1)港澳青少年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文体赛事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300人以上,且有5家以上港澳主流媒体报道的,给予5万元奖励;

  (2)港澳青少年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200人以上,文体赛事线上或线下参与人数500人以上,且有10家以上港澳主流媒体报道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活动均采用后补助方式,对活动收入高于支出的或活动由政府财政参与出资举办的,均不予补贴或奖励。对在南沙区举办的活动,“实际支出”是指对会议场地费、媒体宣传费、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费、嘉宾交通食宿费等活动直接费用(不包括人员费用、活动奖金等)在剔除活动收入后的部分,活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赞助款、展位收入、报名费等。具体实际支出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活动支出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4.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按照《活动备案流程指引》(详见附件8)线上申请办理活动备案,并在取得备案确认后举办活动。

  奖补期限:一次性。

  (二)港澳交流奖励

  申请对象:在港澳地区举办促进港澳青年来南沙实习就业创业活动的港澳高等教育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创新创业机构。

  申请条件:

  1.举办的活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港澳地区举办,由南沙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企业支持,并由南沙区派出不少于2人的线上或线下宣传团队对南沙进行宣传;

  (2)活动内容积极健康,有利于促进港澳青年来南沙实习就业创业,且在港澳地区线下港澳青年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

  2.申报单位应承诺举办或承办活动的真实性。

  3.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按照《活动备案流程指引》(详见附件8)线上申请办理活动备案,并在取得备案确认后举办活动。

  奖补标准:按每场活动2万元给予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同一活动仅限申请一次;由政府财政参与出资举办的活动不予奖励。

  奖补期限:每年一次。

  (三)活动引进奖励

  申请对象:引进大型粤港澳青少年活动在南沙区举办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申请条件:

  1.引进的活动参照“重大活动补贴”相关标准。

  2.申报单位应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活动支出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按照《活动备案流程指引》(详见附件8)线上申请办理活动备案,并在取得备案确认后举办活动。

  奖补标准:按照每场活动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同一活动仅限申请一次。

  奖补期限:每年一次。

  (四)艺术展示奖励。

  申请对象:举办艺术项目展示活动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申请条件:

  1.举办的艺术项目展示活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展示活动应在南沙区范围内举办;

  (2)展示的艺术项目是由港澳青少年创作的符合南沙与港澳地区区域定位、人文特点、历史文化传承的作品,包含音乐、戏剧、舞蹈等表演艺术类作品,或绘画、雕塑、摄影等视觉艺术类作品;

  (3)表演艺术类作品展示活动每场粤港澳青少年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视觉艺术类作品展览每场不少于15件,且展览时间不少于一天;

  (4)展示的作品是积极健康且不涉及侵权问题的原创作品。

  2.境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到南沙开展相关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及相关部门管理。

  3.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按照《活动备案流程指引》(详见附件8)线上申请办理活动备案,并在取得备案确认后举办活动。

  奖补标准:按照每场活动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项目展示活动仅可申请一次;由政府财政部门参与出资举办的展示活动不予奖励。

  奖补期限:每年一次。

  第十条 研学交流补贴。支持港澳青年来南沙交流交往、交心交融。

  (一)研学交流奖励

  申请对象:在南沙区常态化接待港澳青少年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申请条件:

  1.在南沙区接待港澳青少年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开展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或打造粤港澳青年成果展示区。

  2.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与本实施细则其他活动奖补不得重复申请。

  3.青创基地不可申请研学交流奖励。

  奖补标准:申报单位按以下标准计算得分,得分低于3分(不含3分)的,不予以奖励;得分3分以上的,按照1分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免费接待港澳青少年人次(最高占总分8分):

  (1)每年接待500人次以上但不超过1000人次得2分;

  (2)每年接待1001人以上但不超过2000人次得4分;

  (3)每年接待2001人次以上但不超过3000人次得6分;

  (4)每年接待3001人次以上得8分。

  2.非工作日时间免费接待港澳青少年的次数(最高占总分2分):

  (1)每年累计在非工作日免费接待港澳青年10次以上但不超过20次的,得1分;

  (2)每年累计在非工作日免费接待港澳青年20次以上的,得2分。

  3.开展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或打造特色展示区(加分项共2分):

  (1)开展不少于2场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其中港澳青少年参与人数不少于20人,且与常态化接待的港澳青少年不重复,得1分;

  (2)结合自身特色,为港澳青少年打造展示区或特色功能区,应具备港澳元素且适用于港澳青少年研学交流;若连续以此条件申报,应每年对展示区进行扩大、创新或完善,得1分。

  奖补期限:每年一次。

  (二)组织交流补贴

  申请对象:组织港澳青少年来南沙区研学考察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

  申请条件:

  1.组织的研学考察活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研学考察活动主题积极健康,港澳青少年参与人数10人以上,以实际提供的研学考察人员名单为准;

  (2)参观南沙区内的考察点不少于3个。

  2.申报单位应至少在活动开展前7日,按照《活动备案流程指引》(详见附件8)线上申请办理活动备案,并在取得备案确认后举办活动。

  奖补标准:按港澳青少年研学交流的实际支出,给予单个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一日游”最高每人补贴300元、“多日游”最高每人补贴600元,同一交流活动仅限一个申请主体;由政府财政资助开展的研学考察活动,将不予补贴。

  奖补期限: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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