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京建发[2021]80号)要求,我区将启动第三批建筑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工作。
一、核查范围
审批监管系统预警企业
二、核查内容
注册建造师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
三、核查时间
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
四、核查要求
本次核查直接进入整改阶段。被核查的企业接到通知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到房山区住建委第二办公区(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2号)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具体领取时间以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一) 整改期为三个月。
(二) 整改期内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暂停开具出京承揽工程证明。
(三)整改期届满后,对仍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依法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联系电话:89367227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发挥大数据应用在提升资质审批后监管效能中的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现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中增加了异常预警功能,并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预警功能是指通过注册建造师系统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的自动比对,企业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时,系统即进行预警。
二、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对预警企业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改正,其余企业由注册地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为其开具出京承揽工程证明,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整改期满后,市或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企业注册建造师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企业注册建造师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资质。
四、预警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在施工程,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项目过程监管中对其注册建造师在岗履职及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职责,牢牢守住安全质量底线。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