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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级资质取消/停办,动态核查已成常态,建造师成灾,上千家企业资质或将撤回,改革在即资质维护很重要,勿因小失大被撤回资质

全国三级资质取消/停办,动态核查已成常态,建造师成灾,上千家企业资质或将撤回,改革在即资质维护很重要,勿因小失大被撤回资质 中海企业
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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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段时间,山东、江苏、浙江、湖北、福建、四川、山西等省开始了资质核查,有超过1000家企业被通报,部分被撤回
前段时间,山东、江苏、浙江、湖北、福建、四川、山西等省开始了资质核查,有超过1000家企业被通报,部分被撤回资质。

7月初,浙江金华、江西赣州两地通报“资质核查”情况,共有344家建企453项资质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其中“建造师”不达标的建企有338家,占比约98%。

7月19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公示,77家企业109项资质在资质核查整改期后依旧不达标,公示期满后依法撤回或注销企业资质

7月20日,江苏苏州通报最近一次资质动态核查结果,79家企业的116项资质不达标,要求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将撤回相应资质。

5月21日,山西省住建厅通报大同市广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6家企业(附件)不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依规定撤回企业相关资质。7月20日,通报山西航晋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附件)不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依规定撤回企业相关资质。

7月20日,四川住建厅通报:因注册人员为0,未满足最低要求2人,多家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被撤回

......................



根据通报文件,资质核查不通过的主要原因有:


1
人员

1)建造师人数不足、无注册建造师

2)中级职称和技术工人人员不足

3)技术负责人无评审表

4)营业执照法人与资质证书法人不一致

5)未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料

6)技术负责人经历年限不达标

7)职称专业不齐全

8)部分人员保险不合格


2
业绩

9)技术负责人业绩不符合

10)技术负责人无业绩

11)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3
社保

12)企业主要人员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齐全

13)除建造师外其他人员社保未缴纳

14)社保缴费人数不达标

15)缺少部分工人社保

16)社保缴费证明与系统查询不符


4
其他

17)未按时间要求提供核查资料

18)净资产不达标

19)未提供财务报表

20)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

汇总各省核查要点,上面这20项是必查、常查内容。建议大家提前应对,做好自查。



文件如下:


关于2021年建筑业企业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整改未达标及申请注销企业的公示

根据《2021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1〕8号)要求,77家企业109项资质在整改期内整改不达标,6家企业8项资质申请注销,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公示期满,依法撤回或注销企业资质。因整改未达标而撤回资质证书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公示期间如企业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邮 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790506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建〔2021〕39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准入清出机制,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秩序,根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15号)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系统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动态核查。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共核查168家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的253项资质(详见附件1),其中,实地核查企业127家(占比75.59%),系统排查企业17家(占比10.12%),随机抽查企业24家(占比14.29%),发现79家企业的116项资质(详见附件2)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并对44家企业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占比55.69%)。

二、存在问题

1.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不重视日常资质维护。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配备不足,人员社保未按规定缴纳,企业净资产及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达标等情况。

2.重组、合并、分立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问题比较突出。大部分企业未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未达到相关资产要求。

3.个别地区核查工作存在敷衍应付现象。苏州工业园区未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部分地区未重点突出对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及信用综合评价为后1%的企业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个人业绩未按资质标准进行核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工作未及时跟进。

三、处理意见

未完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通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整改期不超过90天(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

整改期间,上述79家企业(详见附件2)不得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承接新工程项目、进行合同归集、调整主管部门和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合并、重组、分立。市住建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2021年第二季度整改完成的建筑业企业名单。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市住建局将抄送资质许可机关,建议撤回相应建筑业资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工作,定期对照资质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进一步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工作。

2.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做到“核查口径统一化、核查标准规范化,核查程序合法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化日常监管。

3.各地应务必有效保障核查工作及时有序推进。每季度原则上应确保动态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其辖区企业总数3%,其中,涉及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企业应全部纳入核查范围。动态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应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1年第二季度各市、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2.2021年第二季度各市、区建筑业企业(含市政类)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企业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







晋建市函〔2021〕80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省综改区住建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大同市广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6家企业(附件)不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我厅于2021年4月9日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1〕354号),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截至目前,以上企业未提交整改材料或仍不满足资质标准,拟撤回其相关资质。现将拟撤回资质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至6月3日,请企业属地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查阅。公示期满后,我厅将依规定撤回企业相关资质。


关于撤回山西航晋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28家工程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的公示(第108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规定,山西航晋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附件)不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我厅于2021年5月8日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整改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1〕614号),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截至目前,以上企业未提交整改材料,拟撤回其相关资质。现将拟撤回资质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至7月27日,请企业属地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查阅。公示期满后,我厅将依规定撤回企业相关资质。

       联系电话:0351-3580010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核查公布2021年第二批不符合建筑业 资质条件标准的企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确定的相关标准,结合建筑企业“双随机”和系统治理“回头看”工作,我局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对列入2021年双随机受检名单中的建筑业企业开展了资质条件核查。
      核查中发现
四川荣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严重不符合资质标准,我局通过挂号信寄送“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方式责令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请企业自通告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届满前,整改达标的企业需提交整改报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报我局建筑管理科验证。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满后仍未能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特此通告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9日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四川品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9家建筑企业资质核查情况予以送达的通告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资质系统治理“回头看”工作,我局正在对相关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条件核查工作。在核查中,四川品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9家建筑企业(名单见附件)因联系方式有误,我局通过邮寄和现场送达等方式予以通知,但仍有企业因地址信息有误等原因无法签收。我局现再次予以通告送达,请四川品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9家建筑企业于本通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建管科领取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企业,视为已送达。
        领取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北楼407室),联系人:梁华,联系电话:0813—2206151。
        特此通告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6日


关于对7家建筑业企业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2021年第1号)

淮北祥云架业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

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202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相关要求,经核查,淮北祥云架业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建造师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数量不满足相对应资质标准要求,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分别向7家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时限为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18日,至今未完成整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回淮北祥云架业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建筑业企业不满足标准资质(具体内容附后)。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7月23日

市城建局关于拟撤销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关于委托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鄂建办〔2018〕25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我局组织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我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申诉材料进行了复核。

  经复核,发现湖北华动泰越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存在以虚假承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拟撤销上述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其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相关单位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可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窗口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二楼D13窗口

  联系人:谢鑫、杨义;  联系电话:027-65770875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

关于撤回湖北巨鸿雷欧建设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及相关单位:

我厅对委托审查取得施工资质企业现有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湖北巨鸿雷欧建设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我厅于2021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实地核查建筑业企业的公示》(鄂建审示〔2021〕49号),请各单位在1个月内限期整改。其中,湖北巨鸿雷欧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整改资料,湖北迈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整改后仍不达标。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回湖北巨鸿雷欧建设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详见附表)。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回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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