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贸集装箱箱况检查及
超重管理要求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近期,我司参加了码头对集装箱超重和箱况的协调会,也收到了一些码头发布的鼓胀箱通知和业务用箱箱况检查的告知函,为了积极响应码头要求,切实保障内贸集装箱运输安全,防范因超重及箱况问题引发的运输风险,结合集团“安全生产月”活动,公司根据《上海郁州海运有限公司内贸超重集装箱管理规定(暂行)》重申限重要求,望广大客户予以重视,现就客户提箱验箱和限重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提箱装货时的箱况检查要求
客户提用集装箱时,请务必当场检查箱体状况是否适货,重点核对以下内容:
箱体完整性:查看箱体结构是否完好,有无变形、破损、焊缝开裂、箱门密封失效等影响安全运输的问题;
铭牌信息核对:确认箱体铭牌标注的额定重量、箱型标准(GB/T1413-1998 或 GB/T1413-2008)等关键信息清晰可辨;
附属设施检查:检查锁具、角件、地板等部件是否齐全且功能正常,避免因箱体隐患导致货物受损或运输受阻。
如发现箱体异常,请立即联系我司当地口岸办更换集装箱并按口岸办要求报备至我司,严禁擅自使用问题箱体装货。若未履行报备程序或私自使用存在问题的箱体装货,由此产生的一切箱损、货损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超重箱认定标准与运输风险
集装箱箱货总重超过箱体铭牌标示的额定重量,即判定为超重箱。公路运输时,需同时遵守国家车辆超限超载相关规定。超重可能导致箱体结构受损、船舶配载失衡,甚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需严格把控装载重量。
三、违约金分级收取标准
针对未如实申报导致的隐性超重箱,一经查实,我司将按超重幅度实施阶梯式收取违约金:
超重 1000 千克以内:予以警示,暂不收费;
超重 1000 千克(含)至 3000 千克:收取 1000 元 / 自然箱;
超重 3000 千克(含)至 5000 千克:收取 3000 元 / 自然箱;
超重 5000 千克及以上:收取 10000 元 / 自然箱。
液袋类特殊货物:货重超过 24 吨或箱货总重超过 26.5 吨但未超箱体额定重量的,按 3000 元 / 箱收费;总重超过箱体额定重量的,直接按 10000 元 / 箱收取。
四、安全责任与管理措施
事故责任承担:因货物超重或使用未经检查的问题箱体导致运输过程中发生箱体损坏、安全事故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我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抽查与处置措施:我司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类货物的重箱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在目的港或中转港发现超重箱或因箱况问题影响运输安全的,将暂停该批次货物的海运业务,采取锁箱、禁止装船措施,并请客户自行办理退关或改港倒箱。
严重违规处理:对恶意谎报货物重量、隐瞒箱况问题造成货箱严重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我司将其纳入客户 “黑名单”,限制合作;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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