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
经认定的科技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以下统称为园区)等管理部门。
2.申报条件
(1)园区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有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
(2)园区入驻企业超过30家以上。
(3)园区内企业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简称“贯标”)较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3.工作任务
项目实施期1年。实施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制定并实施园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工作方案(要求项目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
(2)健全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指导园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3)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较上年增长25%以上。
(4)实施期内为企业举办4场以上专利工作专题培训,编印并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
(5)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专利服务合同。
(6)为园区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服务,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
4.项目数量及经费
计划立项10项,每项20万元。
(二)区域专利申请促进项目
1.申报主体
各区知识产权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
2.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有知识产权管理科室,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在“三定”方案中明确了相应工作职能;制定了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将区域专利申请促进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
(2)出台了促进专利申请的相关激励政策,有专利工作经费,鼓励区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
3.项目任务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前。
(1)制定促进专利申请年度推进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深入街(镇)和企业基层的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街(镇)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区域专利创造提质增量。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知识产权创造补助,对区域内中小微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大户的发明专利的申请予以资助或奖励,提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明创造质量;实施发明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计划,促进区域专利创造提质增量;
(3)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择优扶持核心技术专利项目和专利技术创业示范项目,促进专利技术实施转化;
(4)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工程。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培育工作,提升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电子商务园区和创客空间的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5)加强贯标推进工作。推动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引导企业以贯标为抓手,全面提升创新水平。大力宣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开展企业贯标培训。建立有效辅导企业贯标的知识产权服务队伍,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申请认证;
(6)开展区域专利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区域专利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及分析,定期公布分析报告(年度内不少于二期);
(7)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结合本地特色产业、重点产业特点,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与行业协会合作,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市场执法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8)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增强宣传实效,依托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平台,开展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亟需的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每区在本年度内至少开展2场(每场不少于一天)以上全区性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4场(每场不少于半天)以上面对园区企业或高校的专题培训班,总参训人数不少于400人次;
(9)积极引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委托1家以上服务机构开展区域专利申请促进服务工作。
4.项目数量和经费
计划立项12项,每项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