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库条件:
1、前提条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技术领域要求: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知识产权条件:企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科技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5、研发费用比例: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注企业在省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高新收入比例: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研发组织管理要求:具有一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创新能力要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
二、申报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公示与入库备案
三、资金支持方式:
1、培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出库企业奖励补贴。
2、获得奖励补贴年度是入库当年和出库当年。
3、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奖励补贴和出库奖励补贴。
四、资金支持力度:
1、入库奖励补贴标准:每家企业入库补助额为30~100万不等。补助额不足30万的企业按30万元奖励补贴,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奖励补贴。
2、出库奖励补贴标准:每家企业出库补助额为30~100万不等。补助额不足30万的企业按30万元奖励补贴,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奖励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