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排污单位
请拿出你所持有的排污许可证
仔细核对有效期限
是否即将到期

今天环境君为企业梳理了一期
关于排污许可证延续相关问答集纳
快拿出小本本记笔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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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为预留各企业修改补正时间,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提前3-4个月在系统内填报申请表。
企业办理许可证业务需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若忘记密码及账号可通过企业绑定的手机号找回,若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手机号。

延续申请时,如需许可排放量的企业,请按照5年申请,并需在附件上传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