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
读
产废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通知明确的有关要求,落实岗位职责,形成责任人明确、权责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做到内部管理严格、转移处置规范、管理台账清晰。
建立台账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管理台账应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对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关于加强危废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鉴别,鉴别报告纳入环境管理档案。
贮存设施
利用处置
对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原则上可焚烧减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纳入到本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协同焚烧处置,其他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相关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进入本市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委托处置
产废单位产生少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市内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收集单位进行集中收集,但应对收集单位下游的贮存、利用、处置去向进行核实,并督促收集单位及时反馈全过程的收集、利用、处置情况。严禁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到未落实最终利用处置单位的收集单位。
产废单位应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等多种方式,对下游单位的技术能力、工艺设施、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选择,对涉及跨省转移的利用处置单位要从严审核把关。对受托方的实际运输、利用、处置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台账,避免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包了之、一转了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