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法严惩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通知》明确了以下15种弄虚作假典型情形: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来源:环保知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