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我国的环境保护正式进入了“税时代”。
六年来,随着环境保护税税制的不断完善,税收收入总体平稳增长,执法刚性稳步增强,环境保护税在推进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绿色发展上发挥越来越大的效应。
一、我国为什么要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及其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环境保护税是如何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
环境保护税主要通过“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同时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对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的,减按一定比例征收环境保护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四、我是一个居民,平时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和垃圾,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个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的养殖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辽宁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为:牛存栏量50头以上;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
六、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的养殖场如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规模化养殖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的方法和顺序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对养殖场无法用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法来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四禽畜养殖业污染当量值进行计算,适用标准为牛存栏量50头以上;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鸡鸭存栏5000羽以上。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八、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目前对大气污染物(44种)、水污染物(61种)、固体废物、噪声四大类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表》执行,其中不包括VOCs,因此目前对VOCs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餐饮企业,排放的油烟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可知,餐饮业排放的油烟目前没有列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十二、建筑施工、交通产生的噪声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仅对工业噪声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建筑施工、交通产生的噪声未列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十三、公司名下的汽车所排放的尾气含有应税污染物,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提到的污染当量是什么意思?
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污染当量越小,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越大。
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十七、我单位安装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对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环境保护税有什么要求吗?
(一)纳税人按照规定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当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维护、启停炉、停运等状态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数据状态进行标记,以及对数据缺失、无效时段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修约和替代处理,并按标记、处理后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相关纳税人当月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二)纳税人主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可以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十八、我单位没有自动监测设备,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环境保护税,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
十九、我单位是一家供暖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请问是对排放的全部大气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吗?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对污染当量数大的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他污染物不征。
二十、我单位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有污水排放口,请问是对排放污水中的全部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吗?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十一、企业有多个污染物排放口的,如何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
二十二、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十四、环境保护税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怎么理解?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一)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三)纳税人排放噪声,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二十八、我单位有三个排放口,其中有一个排放口超标排放了,还可以享受减税政策吗?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二十九、我单位是一家处理医疗垃圾的公司,请问能享受税法关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不属于生活垃圾,不能享受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税收优惠政策。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的税目,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三十、我单位是一家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因此,你单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十一、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需要专门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吗?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项目属于备案类减免,对符合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