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OCs作为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中央督察、地方环保局检查的重点工作。很多企业因VOCs管理不到位而被处罚。企业如何自查,以下60个检查要点,值得企业多看看,自查自纠,不要到了被处罚时才着急。
01源头控制
3. 是否建立原料台账,包金采购,原料使用清耗以及原料库存结余情况台账。
4. 是否保存原辅材料成分说明书和检验报告。
5. 是否建立生产产品台账,包含产品产量、销售记录和库存记录等。
6. 是否保存原辅材料送货单,购入发票等原始单据。
7. 台账是否保存了三年以上。
02台账要求
3. 是否建立原料台账,包金采购,原料使用清耗以及原料库存结余情况台账。
4. 是否保存原辅材料成分说明书和检验报告。
5. 是否建立生产产品台账,包含产品产量、销售记录和库存记录等。
6. 是否保存原辅材料送货单,购入发票等原始单据。
7. 台账是否保存了三年以上。
36. 是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治理设施和生产设备的开、关时间。
37. 设施设备的开关时间是否写入操作规程并明示公布。
38. 废气收集系统、治理设施和生产设备的开关时间是否一致。
39. 密闭设施外任意一点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及环已酮中的任何一种污染物的瞬时排放浓度值是否低于无组织排放标准值的2倍。
检查最大可能点位包括:原料仓库或者原料储罐,危废仓库及无组织排放最大可能点至少三点。
40. VOCs治理设施是否设正常运行,治理设施净化效率是否高于50%。
41. 是否公示VOCs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
42. 是否公示VOCs治理设施的工艺总体介绍。
43. 是否公示VOCs治理设施的主要技术参数。
44. 是否公示VOCs治理设施的操作规程。
45. 是否公示VOCs治理设施的维护制度。
46. 公示的位置是否为治理设施场所处。
47. 公示的场所一共有几个位置。
48. 公示场所的具体位置。
49. 所有公示内容是否包含环保举报投诉电话的公示。
50. 是否记录VOCs治理设施的关键技术指标,例如焚烧含热氧化要记录燃烧温度。
51. 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是否有详细的购买台账以及更换台账,包括装填量、更换周期、采购发票、转移处置记录最新更新的日题。
52. 排气筒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1)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法等)治理VOCs废气的,每套燃烧设施允许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
(2)采用其他方法治理VOCs废气的,一个企业一栋建筑只允许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
53. 是否还有设置其他任何VOCs废气的排放口及出风口。
54. 使用活性碳处理工艺废气进活性碳吸附箱前,是否配有干燥工艺,并公示除湿剂更换周期和填充量。
55. 使用活性碳处理喷漆废气的进活性碳吸附箱是否配套了颗粒物去除工艺。
56. 排气筒是否按照《固定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的要求设置采样口。
57. 排气筒采样口是否设置了采样平台。
58. 排气筒采样口附近是否配备了固定电源。
59. 排气筒采样口是否设置了固定安全的人员通道。
60. 排气筒采样口后是否还有其他废气接入排气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