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许可证(重点、简化)填报指南
根据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重点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申请排污许可证,本指南主要针对疑难问题,不能涵盖所有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步骤一:登录平台
步骤二:申请模块
步骤三:申请信息填报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相关内容
3、固体废物管理
4、工业噪声排放信息
5、自行监测要求
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填报方式
7、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8、台账记录
9、相关附件
10、提交
步骤四:修改
步骤五:领证
步骤一:登录平台
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中“网上申报”。
步骤二:申请模块

步骤三:申请信息填报
具体填报内容指南:各申请信息表前后相互关联,请一定从前往后填报。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是否需改正:否。
(2)单位名称的填写: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单位)盖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括号前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例:1.XX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应为:XX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2.XX有限公司XX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为:XX市XX有限公司(XX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3)管理类别的选择:管理类别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对照排污单位自身情况选择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
(4)行业类别的选择:行业类别为企业主营业务行业类别(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1号修改单修订)的类别填报(代码细化到四位数字)),若企业涉及多个行业类别,可在“其他行业类别”栏中添加。其他行业类别涉及锅炉的,“其他行业类别”栏中暂不填报锅炉行业类别。
(5)移动电话必须填写手机号码,否则无法收到证书(纸质版)领取等信息。
(6)四大重点控制区(按照往期文章填报四川省排污许可重点控制区及特别排放限值梳理汇总(截至2025年6月))
“大气重点控制区”:是;
“总磷控制区”:是;
“总氮控制区”:否;
“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否;
“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否;
2、相关内容
(1)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初次申领、重新申请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变更、延续不需要公开;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不需要公开。
(2)水污染物排放信息中“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中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仅填报企业废水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即可,填报模板如下(注意区分受纳污水处理厂是工业污水处理厂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行业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按照该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限值填报)。
(3)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中“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无特殊情况不填报,废气可填报超低排放等要求。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中有明确要求,将相关数值填入“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
(4)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中“申请特殊排放浓度限值”和“申请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不填报。
(5)排污单位内部生产使用的锅炉,在公用单元填报“锅炉”,不填报“热力生产和供应”。
(6)《承诺书》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指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盖带编号的法人章。
(7)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3、固体废物管理(参照: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固废内容常见质量问题和典型情形分析)
(1)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
根据环评,结合实际填报工业固废,注意:生活垃圾不属于工业固废,不填报。在厂区内贮存的工业固废,去向需选择“自行贮存”;立即转运的工业固废,去向不选择“自行贮存”。
(2)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参考:
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
(3)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表
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参考: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的强度要求并完好无损,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仓库式贮存设施应分开存放不相容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露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贮存堆场要防风、防雨、防晒;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报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还应符合GB15562.2、GB 18484、GB 18597、GB 30485、HJ 2025 和HJ 2042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参考: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和填埋作业;焚烧处置设施的炉渣与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贮存场、填埋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等。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要求还应符合GB15562.2、GB 18599、GB 30485 和HJ 2035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4、工业噪声排放信息(参照: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攻略及常见质量问题典型案例(2025年前完成纳入))
注意:
v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序号3-99类的,噪声信息在新模块“工业噪声排放信息”进行填报。
v《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序号3-99类以外的行业不填报。
(1)产噪环节
注:请根据实际产噪设备情况进行填报
(2)执行标准
注意:“生产时段”请根据环评文件设计生产时段进行填报。
若夜间不生产,不填报夜间生产时段。
(3)工业噪声排放许可管理要求
若夜间不生产,“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dB(A)”-“夜间”对应的“等效声级”“频发噪声最大声级”“偶发噪声最大声级”打/。
(4)自行监测要求
仅昼间生产的监测指标包括等效声级。
夜间生产的监测指标包括等效声级和最大声级
(5)其他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若系统未自动生成,填报模板: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应满足GB/T 50087 和 HJ 2034 中噪声控制相关要求。 a)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 b)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检查其活动机构(如较链、锁扣等)和密封机构(材料》的磨损情况等,及时保养、更换。 c)大型声综合治理工程应制定检修计划和应急预案。污染治理系统检修时间应与工艺设备同步,对可能有问题的治理系统或设备应随时检查,检修和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d)噪声控制设备中的易损设备、配件和通用材料,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按机械设备管理规程和工艺安全运行要求储备,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 e)所有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都应根据其使用环境的卫生条件、介质属性等要素,制定相应的运行和维护规程,确保其性能和使用寿命。 f)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5、自行监测要求
(1)监测内容:
非燃烧类有组织废气,至少包含:烟气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
燃烧类有组织废气,至少包含:烟气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氧含量。
无组织废气,至少包含: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风向;
废水,至少包含:水温、流量;
(2)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按照相关生态环境标准确定;必须明确具体方法。
(3)手工测定方法:1.优先选用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方法;2.新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必须明确具体方法。
(4)注意不要遗漏雨水排放口自行监测要求;
(5)“监测设施”选择“自动”时,“手工监测频次”填写“1次/6小时”,对应“其他信息”填写“自动监测设施故障时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按照HJ819、HJ/T 373 的要求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填报方式(包括排放信息表和监测信息表)
(1)无组织废气表中填报方式
(2)监测表中填报方式
7、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噪声排放信息要填报:无需填报。已作废,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此表格不在申请表、副本列出。
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改正规定不填报。
8、台账记录
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填报,以下供参考:
操作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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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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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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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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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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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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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记录单位基本信息;
2、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3、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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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1年/次,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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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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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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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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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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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批次或1次/日或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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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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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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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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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2、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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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批次或1次/日或1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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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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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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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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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819及技术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的内容;
2、如有自动监测设备,同步记录相关数据。
3.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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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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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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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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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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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944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
2、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4、危险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情况;
5、排污许可证上载入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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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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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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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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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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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采用自动监测的,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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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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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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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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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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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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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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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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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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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相关附件
每项申请材料为独立1个电子文件,单页材料格式不限,多页材料必须为PDF格式。
例1:排污单位1份承诺书只有1页,上传格式不限。
例2:排污单位1份自行监测方案有3页,应上传1个PDF电子文件。
例3:排污单位5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或书,应上传5个PDF电子文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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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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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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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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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标准格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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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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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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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标准格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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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必要件
重点管理提供
简化管理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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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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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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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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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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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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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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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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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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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盖章,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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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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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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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盖章,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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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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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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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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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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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布置图
(包含厂区布局、废水废气排污口、雨污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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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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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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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或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文件
(包含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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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盖章,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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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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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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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总量不做要求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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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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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入污水处理厂纳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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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盖章,非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在申报时有则提供,没有则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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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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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情况
(安装位置、监测项目、联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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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非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在申报时有则提供,没有则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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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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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的环境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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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盖章,非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在申报时有则提供,没有则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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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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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填报说明
(第三方公司名字、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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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非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在申报时有则提供,没有则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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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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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设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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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盖章,非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时在申报时有则提供,没有则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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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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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
(历史项目,新项目必须先领排污许可证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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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盖章,非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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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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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噪设施和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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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必要件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序号3-99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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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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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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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非必要件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在申报时需要另行的说明内容,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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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样本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下载。
10、提交
所有内容如实填写无误后,提交申请,注意提交审批级别选择“市”。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交审批级别选择“区和县”。
步骤四:修改
提交完成后,可能会存在反复退回修改的情况,修改意见点击“意见”可查看。
步骤五:领证
系统中显示“审批通过”后,即表示企业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网上申请流程,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生成电子信息。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记载的信息依法具有同等效力。
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查询步骤如下:
步骤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 ”
(http://permit.mee.gov.cn)
—>在导航栏中点击“许可信息公开”—>在“单位名称”或“许可证编号”中填写排污单位申请证书时的单位名称全称或许可证编号进行搜索查看。
步骤二:点击“排污许可证正本”或“排污许可证副本”查看正本和副本中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