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请全市相关排污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填报和提交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为确保大家能够按时、规范完成此项法定义务,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凡在2025年12月31日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即首次发证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前)的排污单位,均需提交2025年度执行报告。
各行业应于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提交。
1.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2.点击“执行报告”操作模块。
3.年份选择“2025”,报告类型选择“年报”。
4.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整、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告。
年度执行报告需如实报告以下主要内容:
•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自行监测情况(包括监测方案、监测结果等)
•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 实际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 污染物排放合规性分析
• 信息公开情况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特别注意:若报告周期内存在停产、污染物排放异常或超标等情况,必须在执行报告中如实说明并分析原因。
• 即使全年停产,也需提交执行报告。持证单位可先在执行报告模块的“停产管理”栏目进行申报,然后在报告中主要填写“停产说明”即可。
• 请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建议尽早填报,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系统繁忙或遇到问题而影响提交。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如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查看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执行报告”栏目下的操作指南。
• 若遗忘平台账号或密码,可在登录界面通过注册手机号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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