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要开工,环评先过关
环评要合规,复核是关键!
你知道环评文件复核中
哪些是最容易被“卡壳”的问题吗?
今天,环境君梳理了
七个环评文件复核常见问题
为规范编制、高效审批划重点!
是指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
降低评价等级:包括报告表该编制专项评价而没有编制的。
降低评价标准:报告书确定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比该执行的排放标准限值宽松的。如该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而没有执行的。
缩小评价范围的:道路项目居多(如依据建设项目噪声源数据预测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未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项目属于石灰和石膏制造C3012,废气应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颗粒物≤20mg/m3),《报告表》却执行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
触犯降低评价标准的项目,主要原因包括:
不知道项目所属行业有对应的行业排放标准或对应的设备、工艺、污染物有通用排放标准。
不知道项目所属行业需要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遗漏情况主要包括在排放标准、工程分析(产污识别)、源强核算、环境影响分析、污染控制措施没有考虑排放标准或源强核算指南要求的评价因子。
如何判定因子的遗漏?
原辅材料或工艺流程涉及的,且排放标准或源强核算指南中有要求的污染因子。
项目前处理的工件包括铜板,在化学抛光工序会产生含铜废水,但水污染物的评价因子遗漏《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规定的总铜。
触犯遗漏评价因子的项目,主要原因包括:
对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缺乏深入分析,未能发现原辅材料中的污染因子。
缺乏对生产工艺的深入认识,不了解特定的工艺与特定原辅材料的关联性(如目前的磷化试剂都会含镍、不锈钢的酸洗废水都会含铬等)。
为了项目的通过,刻意隐瞒原辅材料信息。
主要是工程分析有明显遗漏,工程分析有明显错误的。今后需要重点关注改扩建项目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
皮膜剂生产的原辅材料中,磷酸和氧化锌混合过程发生化学反应,报告所述“原料溶解后混合分装,相互不发生反应”错误。
触犯项目概况类问题的项目,主要原因包括:
对项目的工艺流程停留于听业主介绍,仅限于纸面资料,没有现场调研或深入调研。
编制人员缺乏基本的物理化学知识和逻辑判断能力,无法识别工程分析中违背基本科学常识和逻辑矛盾的问题。
为了使项目符合政策文件要求,对不成熟工艺、市场接受度差原辅材料的应用进行夸大。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常见情况:计算错误、产污系数使用有误、遗漏部分产污工序的污染物源强核算。
项目报告采用燃气导热油炉配套鼓风机风量11490.29m3/h核算污染物排放浓度,但未明确含氧量;如按照标准要求,基准含氧量为3.5%时,燃烧产生的烟气量约为4620m3/h,则对标的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72mg/m3,无法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50mg/m3)。
触犯源强核算类问题的项目,主要原因包括:
对排放标准中污染物限值的定义不清晰,核算的结果用于达标判定造成错判。
使用产排污系数核算时未对系数的适用场景深入了解,计算结果没有基于严谨的物料衡算(如出现污染物的产生量比对应的原辅材料用量还大的情况)。
未对照执行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进行核算,导致漏项。
单纯的计算错误。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包括影响预测结果的重要参数选择错误。预测结果的错误多见于大气、地表水和风险的预测。
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主要是遗漏了导则要求预测的内容,如道路的噪声影响预测遗漏预测高层建筑垂直方向上的噪声值,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中短期浓度预测遗漏了日均浓度的预测,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遗漏了安全余量的计算等。
非正常工况下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浓度预测结果错误(非正常工况下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浓度预测结果比正常工况还低,明显不合理)。
触犯影响预测与分析类问题的项目,主要原因包括:
对指南、导则要求预测、影响分析的内容不熟悉,导致预测分析有遗漏。
对需要预测的情景不清晰,导致预测结果错误(风险大气预测、大气非正常工况预测)。
为了环评能通过,对预测参数进行调整,导致预测结果与主观感受明显不相符(养殖屠宰项目、道路项目)。
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多见于设置的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排放标准或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排气筒设置的高度不符合要求。常见的情况是提出的工程治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如冷凝法可以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碱液喷淋可以高效去除燃烧废气中的氮氧化物等。
报告提出不锈钢粉熔融工序废气排气筒高度为15m,未能高于周边200m建筑3m以上(项目的综合楼和仓库有5层),不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4.2.7的要求。
触犯治理措施类问题的项目,主要原因包括:
不知道排放标准、技术规范中的一些强制性要求(如排气筒高度设置要求)。
不区分情景地选用技术规范上治理工艺的去除效率,特别是不考虑排放浓度的可达性。
对于新型的处理工艺可行性论证,缺少同类案例的污染源实测数据或工程化实验数据。
1.改扩建项目现有项目的回顾性评价缺少污染源实测资料。
2.固体废物产生类别识别遗漏(如废机油、废切削液等)。
3.直接间接冷却水回用问题,锅炉定排水等清净下水排放问题。
4.有机废气中颗粒物源强核算的结果与技术规范要求不匹配。
5.项目噪声影响评价遗漏考虑室外噪声源。
6.事故应急池计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