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该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1;二是危险废物必须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1、危废合规手续流程:环评 → 危废贮存设施建设 →排污许可证(固废模块)&危废处置合同 → 环保竣工验收 → 编制《危废管理计划》 → 危废产生、入库、出库、处置台账(电子+纸质) → 危废处置联单
2、危废全过程管理:产生 → 收集 → 贮存 → 转移 → 运输 → 利用 → 处置
3、危废全过程追溯:精细化+信息化
1、排污许可手续和环评、验收文件(需包含危废贮存设施)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 制定并上墙 ,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 )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版)
4、规范台账(产生、入库、出库转移记录)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电子版)
6、危废处置协议(运输、处置单位资质)
7、应急预案备案及应急演练、总结记录(包含危废专项预案)
8、培训制度、计划及记录
1、标准: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规范:危废收集、贮存涉及的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3、指南:涉及危险废物的环评内容评价指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1、通用要求
①“6防措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
②禁止露天堆放: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③贮存分区: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④建筑材料: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⑤防渗措施: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 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⑥防渗、防腐材料: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⑦人员管控: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人员进出管控+上锁管理)
2、不同类型贮存设施专用要求
2.1贮存库:用于贮存一种或多种类别、形态危险废物的仓库式贮存设施。
污染控制要求:
①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
②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③贮存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2贮存场:用于贮存不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大宗危险废物的,具有顶棚(盖)的半开放式贮存设施。
①贮存场应设置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当地重现期不小于25年的暴雨流入贮存区域,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淋危险废物,避免增加渗滤液量;
②贮存场可整体或分区设计液体导流和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保证在最不利条件下可以容纳对应贮存区域产生的渗滤液、废水等液态物质;
③贮存场应采取防止危险废物扬散、流失的措施;
④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2.3贮存池:是用于贮存单一类别液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的,位于室内或具有顶棚(盖)的池体贮存设施。
①贮存池防渗层应覆盖整个池体并对池体进行基础防渗;
②贮存池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地面径流等进入,保证能防止当地重现期不小于25年的暴雨流入贮存池内;
③ 贮存池应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2.4贮存罐区:是用于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由一个或多个罐体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和防护系统构成的固定式贮存设施。
①贮存罐区罐体应设置在围堰内,围堰应保证能满足防渗、防腐性能要求;
②贮存罐区围堰容积应至少满足其内部最大贮存罐发生意外泄漏时所需要的危险废物收集容积要求;
③贮存罐区围堰内收集的废液、废水和初期雨水应及时处理,不应直接排放。
2.5贮存点: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用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
①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
②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③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
③贮存 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
④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 3 吨。
3、贮存点规范设置示意图
01 贮存点:及时清运、实时贮存量不超过 3 吨
02 现场设置危废台账配备称量设备,设置视频监控
03 应急物资
04 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05 危废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及责任)
06 危废需置于容器或包装内
07 张贴危废标签
08 贮存设施标识牌(可采取附着式或柱式)
09 采用隔板、围栏或警戒线等设置明显区域边界隔离
4、贮存库规范设置示意图
4.1危废库外墙

4.2危废库内部1
4.3危废库内部2
危险废物包装要求
01 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02 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03 容器和包装物外表应保持清洁
04 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视线高度一致。
下图说明:
01 二维码
02 三角形警示标识
03 (第x-x号 ),前一个x指顺序号,后一个x指设施总数,如第1-2号
04 文字性辅助标志
05 坚固耐用的材料(如1.5mm~2mm冷轧钢板)
06 高558mm
07 宽900mm
08 安装高度2m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1、颜色
危险废物分区标志背景色:黄色
废物种类信息:橘黄色
字体颜色:黑色
2、材质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衬底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废物贮存种类信息 等可采用印刷纸张、不粘胶材质或塑料卡片等,以便固定在衬底上。
3、包含内容
平面分布、危险废物信息、本贮存分区的具体位置、环境应急物资所在位置以及进出口位置和方向、收集池。
1、标签设计:边框宽度不小于 1 mm,边框外宜留不小于 3 mm 的空白。
2、粘贴数量:容积超过 450 L 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在相对的两面都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3、粘贴位置: 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且易读,不应被容器、包装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 遮挡。危险废物标签在各种包装上的粘贴位置分别为: 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其他包装:位于明显处。
下图说明:
02 警示文字
03标签材质:宜具备一定耐用性和防水性,可采用不干胶印刷品,或印刷品外加防水塑料袋或塑封
04 数字识别码:由4段37位构成,第一段为危险废物产生或收集单 位编码,18位;第二段为危险废物代码,8位;第三段为产生或收集日期码,8位;第四段为废物顺序编码,3位
05 标签张贴在容器明显处,根据容器大小设置尺寸
06 油墨均匀,图案和文字清晰、完整
07 二维码
备注:部分图片来自合肥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