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口应避开危险作业区域(如高温、高压、机械损伤风险区),确保操作安全;同时需保证烟气流速、颗粒物浓度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采样断面气流流速应≥5m/s,避免低流速导致采样偏差。
最优条件: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下游≥6倍直径,上游≥3倍直径(“上三下六”原则),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次优条件:下游≥4倍直径,上游≥2倍直径(“上二下四”原则),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ₓ、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受限条件:下游和上游均≥1.5倍直径,需增加测点数量和采样频次(《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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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高度≥2m时,需设置斜梯、Z字梯或旋梯;≥20m时增设升降梯,禁用直爬梯。
梯宽≥0.9m,踏板宽度≥0.1m,坡度≤51°。
平台长宽均≥2m(或采样枪长度外延1m),承重≥300kg/m²。
护栏高度≥1.5m,底部设≥10cm挡脚板。
配备220V三孔插座及反吹气源(压力0.6~0.8MPa),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
矩形烟道:高度>4m时避免顶层采样;宽度>4m时两侧设孔并设多层平台。
CEMS下游预留参比采样孔,内径≥80mm(现有源)或≥90mm(新建/改建源)。
采样孔距平台1.2~1.3m,非采样时需密闭;采样时可临时封堵(如毛巾、破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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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内或外≤10m范围内,暗管/暗渠排污需设采样竖井或明渠(水面下≥1m时配采样台阶)。
压力管道式排放口需安装取样阀门。
面积≥1m²,护栏高度≥1.2m,便于采样和日常检查。
明渠采样点位于测流段上游,距水面0.1~0.3m(离渠底≥0.2m),避免贴近渠底。
水位<0.5m时采用翻水井采样。
合流后充分混合处采样,避开紊流气泡区域。
根据水质选择耐腐蚀材质(如PVC、不锈钢),禁止使用软管。
管路需防冻防腐,标识水流方向及名称。
室外管路离地架设或埋地保护,避免机械损伤。
标志牌应醒目、牢固,标明排污口编号、污染物种类等信息。
禁止擅自拆除、涂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完整性。
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生成唯一二维码,标识于少油污、少摩擦处。
污染源变更后需在30日内更新二维码信息。
废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一般污染源每年2~4次。
废水:日排水量≥100吨时每月监测,≤100吨时每季度监测。
手工采样与在线监测同步进行,确保数据可比性。
实验室分析需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要求。
参考文件:
1、《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 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代替HJT 75-2007)
4、《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5、《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 (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2017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代替 HJ_T 353-2007)
7、《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
8、《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
来源: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
编辑:李学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