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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排污许可规范化管理制度要点

干货!排污许可规范化管理制度要点 龙华环保管家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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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排污许可证的分类管理要求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一、排污许可证的分类管理要求
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 排污许可的分类管理

(1)点管: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

(2)简化管理: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

(3)登记管理: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

注:👇👇

1、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 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a)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b)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250吨的;

c)烟粉尘年排放量500吨的;

d)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30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10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0.5吨的;

e)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30吨的;

f)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3000的。


注: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要求👉

1、排污许可证的申请部门

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数量

a)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b)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3、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窗口
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
(注:该平台可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变更延续注销、 撤销信息公开等。)

👉4、排污许可证的审批时限

a)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b)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变动
(1)有效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2)续证及审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3)变更a)排污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b)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 变化的,申请变更。(4)重新申请: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重新申请:a)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b)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c)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5)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a)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b)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e)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d)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6)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a)超越法定职权审批排污许可证的;b)违反法定程序审批排污许可证的;c)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排污许可证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污单位审批排污许可证的;e)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三、排污管理要求
👉1、规范污染物排污口
(1)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要求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2)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3)排放口二维码标识要求:排放口二维码标识应与排放口一一对应,标识位置尽量设置在少油污、少触碰、少摩擦、少高温、少潮湿等不易对二维码产生损害的位置,标识位置的选择应便于扫描、易于识读。

👉2、设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3、自行监测要求
(1)监测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 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2)废气排放监测频次a)有组织排放:原则上,外排口监测点位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执行。废气烟气参数和污染物浓度应同步监测。
b)无组织排放:钢铁、水泥、焦化、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采矿业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较重的污染源,无组织废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其他涉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3)废水排放监测频次:原则上,外排口监测点位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2执行。各排放口废水流量和污染物浓度同步监测。
(4)厂界环境噪声监测频次: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5)信息报告: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b)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c)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d)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e)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4、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1)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5年(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5年
(注:台账模板参考: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平台的“台账记录”窗口,模板类型有:监测信息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记录、燃料分析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

👉5、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1)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操作窗口: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平台的“执行报告”)(2)执行报告类型:按报告周期分为年度季度月度执行报告。(3)执行报告内容要求a)年度: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b)季度/月度: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4)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a)废水污染物排放量:E=Q*C*T*10^-6(式中:E为污染物年排放量,t/a;Q为排水量,m3/d;C为污染物排放浓度,mg/L;T为年运行时间,d)b)废气污染物排放量:E=Q*C*T*10^-9
(式中:E为排污口污染物排放量,t;Q为排污口风量(标态),m3/h;C为污染物排放浓度(标态),mg/m3;T为排污口运行时间,h)

👉6、信息公开
公开窗口: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来源丨大柴旦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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