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是规范政府与百姓,社会各权利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一把尺子。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统治阶级做法律这把尺子,如果对自己的太宽,对百姓的太严,就是俗话讲严刑峻法,那势必造成民怨沸腾,民不聊生,最后官逼民反,统治阶级最终也可能被推翻,改朝换代。如果做的尺子对百姓太过放纵,则整个社会缺乏约束,枭雄地痞当道,也会民怨沸腾,影响政权稳定。
在经济立法方面也是同样的情况。有一个俗语说的很生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理想主义者总认为有一种法律,可以一劳永逸、中规中矩地平衡好社会各方关系。这显然是俗人之见,不可能达到的。利用法律找好平衡点的行为就叫治理。治理就是统治力量利用法律进行调控、平衡社会关系的方式和方法。
一个个人如果能遵法守法,做什么事都合理合法,用法律这把尺子的中间刻度来要求自己,这一辈子一定是安安全全,波澜不惊。
有的人胆子比较大,总想在法律这把尺子的边缘谋求较大利益,但只要做的不违法,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法律尺子的边缘谋求利益,就会在调控中碰到风险。有的人内心狂野,总想谋求非法利益,损人利己,眼里没有法律这把尺子来约束衡量自己,这必然会构成犯罪,严重的还会被判处死刑,剥夺生命,最终得不偿失。
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不太适应打官司。因为打官司就得判,就得分出输赢。输的一方很多时候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怎么判就是不服!一审、二审、再审、不断申诉。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对于输的一方,很多时候一方面是不了解法律的规定和这些规定内在的逻辑,另外一方面就是输了面子挂不住。除非经济成本太高才会迫不得已放弃继续申诉,但相互之间的仇算是结上了。
这种不服输的心态和社会地位没关系,更多的是一种民族性的传承。我做律师的收山案件是两个名人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我代理的一方,虽然在舆情上当时很被动,但是最后证据表明不构成侵权、抄袭。我代理的一方一审赢了,二审赢了,再审赢了。但输掉的一方每年4月26日的世界知识产权日总要发文申诉。因为案件判决后就很难再找到和解方式。期间我的老哥们李su代表对方出场和我交流,试图找到一个和解之道,也是没有成功。也许这件事就成了双方一辈子的仇和结。因为4.26是我的生日,也就成了我每年的一个执业记忆。
早几年,一个知识产权纠纷案,发生在北京、上海两家业内著名的法律机构之间。五、六年的时间双方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几个领域,竟然打了100多场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我因为和上海一方开展合作,又熟悉北京一方,于是开始做调解工作。又专门请了业内著名律师,只从调解做方案,最终实现和解。双方在北京开新闻发布会,握手言和,重新开始战略合作,被认定为知识产权纠纷标志性的和解案件。有业界大佬给我微信,说看案件和解背景,估计是我这个泥瓦匠的杰作。
中国传统治理文化中非常注重民间争议在老娘舅、族长、乡贤、师爷等以民间方式和解。和解了,相互能握手言欢,重归于好。虽然到了现代社会,法院裁决更加有效,但仲裁和庭前和解等方式,现在也成为了法院裁决的补充。如果未来有一个民间的研究机构,对于那些长期申诉的案件,站在独立和专业的立场,半公益地做一个民间的评判,化解案件裁决输掉一方的心结,也许也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补充。
(文章写于2021年5月16日)

越兴私塾堂主
潘跃新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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