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54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8年4月30日。此举实现中国对53个非洲建交国零关税全覆盖,为中非经贸合作注入新动能,同时带来通关与合规新要求。本文从核心内容、实务操作及机遇挑战三方面解读新规。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定位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4年12月1日,中国已对33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实施100%税目零关税。2026年4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5号公告,自5月1日起对阿尔及利亚、埃及、南非等20个建交非最不发达国家以特惠税率实施零关税(为期两年)。海关总署配套出台《办法》,明确原产地判定、证书管理及通关流程,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二)适用范围明确
《办法》仅适用于自20个非洲建交国进口并申请零关税特惠税率的货物,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及、博茨瓦纳、赤道几内亚、佛得角、刚果(布)、加纳、加蓬、津巴布韦、喀麦隆、科特迪瓦、肯尼亚、利比亚、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南非、尼日利亚、塞舌尔、突尼斯。33个最不发达国家货物仍适用海关总署令第231号,两类规则并行。
二、原产地判定核心规则(企业必看)
(一)原产资格三大条件
货物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获得原产资格:
- 完全获得或生产
:非洲建交国境内出生活动物、种植植物、开采矿产、捕捞水产品等,如南非金矿、肯尼亚咖啡可直接认定。 - 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
:生产全程仅用《办法》规定的原产材料。 - 非原产材料生产(双标准)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
属附件1货物且符合税则归类改变等规定; -
非附件1货物,区域价值成分≥40%(公式:区域价值成分=(FOB价-非原产材料价)/FOB价×100%)。
(二)关键创新:原产地累积原则
实行“中非累积+非洲区域累积”规则:
-
中国原产材料出口至非洲加工,视同非洲当地原产材料计入区域价值成分; -
自贸协定非洲国家间原产材料跨国累积,促进区域价值链整合。
(三)完全获得货物清单(清晰可查)
《办法》第四条明确11类“完全获得”货物,涵盖活动物、植物、矿产、海洋捕捞品等非洲优势出口品类,降低原产地认定门槛。
三、通关与原产地证书管理实务
(一)原产地证书核心要求
- 证书签发
:2026年5月1日起启用“非洲20国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由授权机构签发。 - 免提交情形
:计税价≤1000美元免提交,但拆分规避不适用。 - 证书有效期
:签发后12个月内有效。
(二)通关申报与担保放行
- 申报时限
:报关时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申请特惠税率。 - 补充申报
:未提交证书可担保放行,须90日内补交有效证书,否则保证金转税款。 - 核查与解除担保
:海关核查通过或补交证书后解除担保。
(三)违规后果(红线不可碰)
存在以下情形不适用零关税:
-
未按规定申请或补申报; -
无非洲建交国原产资格; -
证书格式不符、信息不实或货证不符; -
核查6个月未反馈或信息不足; -
其他违反《办法》行为。 -
四、中非经贸合作新机遇与企业应对策略
(一)政策红利:降本增效,扩大市场
- 关税成本大幅降低
:非洲产品对华关税清零,如科特迪瓦/加纳可可(8%-22%)、肯尼亚咖啡/牛油果(8%-30%/20%)、南非柑橘/红酒(12%/14%-20%)价格竞争力提升。 - 丰富中国市场供给
:农产品、矿产及特色工业品扩大进口,满足多元化需求。 - 贸投融合深化
:吸引中企赴非投资建厂,形成“非洲生产+中国消费”产业链闭环。
(二)企业实务应对策略
- 精准判定原产资格
:依据《办法》第三条及附件1梳理生产流程,核算区域价值成分。 - 规范原产地证书管理
:与供应商确认证书机构、格式;小额货物留存交易凭证。 - 优化供应链布局
:利用“中非累积”规则采购中国原产材料出口非洲加工,整合区域资源。 - 强化合规留存备查
:海关手续办结后3年内保存合同、发票等凭证以备核查。
非洲20国零关税新规是中国深化中非合作的关键举措,为企业提供政策红利。企业须精准吃透规则、规范证书管理、优化供应链、严守合规底线,方能把握机遇抢占先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