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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印发,17地率先开展

《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印发,17地率先开展 外贸欠款催收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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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布局建设服务贸易重大开放平台,推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于4月27日印发。

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印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布局服务贸易重大开放平台,推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于2026年4月27日正式印发。

建设意义与总体要求

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是深化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对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要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服务贸易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更强动能创新的发展高地,持续引领全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

创建对象与建设目标

首批示范区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厦门青岛深圳南京杭州合肥武汉广州成都西安苏州等16个城市及海南省率先开展。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原则上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可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有关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申报创建。

到2035年,将建成约35个服务贸易规模居全国前列、高端要素集聚、创新能力突出、辐射作用显著的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出口企业和若干重点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出口规模较快增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贸易、投资、消费与产业协同联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主要任务

探索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创新

支持示范区围绕重点服务出口领域,结合区位特点与产业优势,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创新,推动服务贸易与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扩大生产性服务出口,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重点发展国际航运、跨境物流、生物医药研发、集成电路与智能网联汽车全产业链服务、地理信息、工业设计等;提升金融、会计、法律、仲裁、知识产权、认证认可、人力资源、语言服务等专业领域国际化能力。拓展生活性服务出口,增强入境旅游、国际教育、跨境医疗、中医服务、国际康养、体育服务、文化演艺等领域产业集聚优势,促进服务贸易与服务消费融合。

培育经营主体竞争优势

引导企业有序开展产业链国际合作,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重点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服务出口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扶持“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具备“独角兽”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建立服务出口重点企业与重点项目库。强化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等平台载体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创新发展生态。统筹中央与地方资金渠道,支持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配服务贸易的金融产品,加大出口信贷与信保支持力度。

促进生产要素高效供给

优化资金、人员、技术、数据等要素跨境流动制度环境。推进服务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化,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企业信用分级管理,为诚信合规企业跨境收付提供更多便利。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区域资金管理中心,拓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功能。探索专业人才跨境流动便利化安排,完善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及外国人工作许可与居留审批流程。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与国际化运营。推动数据跨境安全高效流动,在数字服务市场准入、国际规则对接、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设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

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

稳步扩大服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对标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STRI服务贸易限制指数等评估体系,在重点领域探索取消或放宽跨境服务贸易限制措施。落实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规范许可、资质与技术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策透明度,破除隐性壁垒。健全服务贸易统计方法与开放风险评估预警防控机制。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推动成熟标准国际转化。及时总结示范区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领域的实践成果,贡献更多“中国方案”。

构建境内外促进体系

鼓励示范区加强与重点国别(地区)务实合作,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拓展国际合作网络。支持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延伸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强化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与服务出口投资促进能力。建立服务出口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及时收集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中的壁垒与政策诉求,推动纳入多双边经贸谈判议题。发挥贸促机构与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合规建设等方面作用。加大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培育境外自主办展品牌。加强示范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平台的错位探索与政策协同。支持示范区间建立联动发展机制,推动特色产业协同布局、梯度转移与开放共享。

组织实施机制

在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商务部牵头推进示范区建设,依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与动态调整,复制推广经验案例,加强工作交流与人员培训。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支持示范区建设。各示范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政策供给,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各地须依据本方案及《工作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报商务部备案;涉及法律法规调整事项,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依法提出建议并履行授权程序。

综编自:商务部网站、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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