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5号《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
公告附件列出了适用零关税的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表。
适用零关税的20个国家:
阿尔及利亚、博茨瓦纳、佛得角、喀麦隆、刚果(布)、科特迪瓦、埃及、赤道几内亚、加蓬、加纳、肯尼亚、利比亚、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塞舌尔、南非、突尼斯、津巴布韦
目前我国共与53个非洲国家建交,除此次适用零关税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外,中方已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其他33个建交的“最不发达”非洲国家100%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都是“零关税”,为什么此次20个国家没有“100%税目”都实施零关税呢?差在哪里呢?
对照税委会5号公告附件的税目清单和2026年《进出口税则》会发现,此次对20个国家的零关税措施税目清单中共有8949个8位税目,而《进出口税则》中共有8972个8位税目,差了23个。
对20个国家适用零关税措施税目占到了2026年《进出口税则》全部税目的99.7%。
以下是对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建交国不适用零关税措施的23个《进出口税则》税则号列及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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