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发生出口业务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如何确定?
我们公司经常做出口业务,不同业务、不同企业的出口退税率好像都不一样,能跟我仔细讲一讲吗?
这个你就问对人了,咱们一起来看一看!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三条:
(一)基本规则
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业务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税务总局通过退税率文库发布退税率。退税率执行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 报关出口的(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非报关出口的: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 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单证注明的出境日期为准。
(二)退税率的其他规定
- 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的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计税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发票税率(征收率)与出口退税率孰低原则确定。
- 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退税率按修理修配货物适用退税率执行;委托加工或修理修配后出口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费用退税率按出口货物退税率执行。
- 中标机电产品、进入特殊区域供区内纳税人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航天运输服务购进的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在轨交付的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退税率均为适用税率。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退税率的,自调整之日起执行新退税率。
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包括火箭、航天飞机等航天运输器及其组件、元器件、推进剂等;发射运行保障服务包括测控、研发、设计、试验、检测、监造、系统集成、技术转让、技术协调、技术咨询、空间飞行器全寿命周期服务、轨位(频率)申请与租赁、卫星有效载荷合作与租赁、航天产品运输与培训、展览展示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退税率适用规则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出口业务,须分开报关、独立核算并分别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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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
来源:新疆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