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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纳税筹划创新,我们先来了解下 纳税筹划为何要创新,前提是什么?今天,小编为大家来梳理一下。

纳税筹划的趋势是创新
纳税人要站在更高的维度,即通过商业模式创新的手段驱动纳税模式的创新。而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趋势就是由单一企业独立创造价值到多方合作创造价值,而这与纳税模式创新的演进过程是一致的,即突破企业独立纳税人的边界,形成纳税利益共同体,并结成纳税利益联盟。
纳税模式创新的趋势就是将“以获取税收利益为目的的税收安排”融入“商业模式创新”活动中去,延伸到最广泛的纳税利益共同体的资源配置中去,让纳税利益共同体的参与各方都能从中获益。
所以,纳税创新定是以获取合理商业目的为先导的,所以它必定是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纳税安排。而且这种合理商业目的纳税安排,不仅能获取巨大商业利益,同时还可以获取可观的税筹收益。
而在这一过程中,同时获取的这两项不同收益不是纠缠不清、混为一谈的,它们是可以通过“纳税筹划会计”工具准确的辨识、计量与核算的。
也就是说纳税创新的“税筹安排”在被税务机关怀疑成涉嫌“避税安排”时,它是可以通过分析,以证实其无论是在“实质”上,或是在“形式”上,都均非“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故不应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在国外有家喜剧剧场,引进先进的“AI+脸部辨识系统”,创造了观众“免费入场+发笑次数+上限价”的收费模式。观众可免费入场,在观看中系统则会智能统计观众整场的发笑总次数,每次笑容收0.3欧元,并设定最高收费上限为24欧元。
该剧场是和AI公司一起合作经营。观众在刷脸收费后,AI公司将扣除总收费的40%作为AI服务收入后,再将剩余的60%退给T剧场作为门票收入。如此以来,剧场的门票税税负也随之“下降”。
剧场引进了“AI技术”,而“AI技术”带来剧场“门票收费商业模式”的创新,而创新的“门票收费商业模式”又带来了“门票纳税模式”的创新,而创新的“门票纳税模式”又带来了创新的税收收益。
这个“系统化的创新”过程与“纳税模式的创新”过程不谋而合,即纳税人依托于新兴技术,通过重组商业元素,在创造最大化的商业价值过程中,实现税利比最优。
这种创新的纳税模式让剧场,在取得巨大商业收益的同时获取创新的税收收益,而这种创新的收益是基于新兴技术而产生的。所以它本质不是与国争税,相反它于国于民都有利!
纳税模式的创新即“纳税创新”不再是简单地从税收政优惠策或税款计算技巧入手,单纯地去降低企业税负。
纳税创新强调的是要按照新兴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运作轨迹,构建对应的纳税模型对其进行模拟和描述,并在实践中加以优化,进而创造出新的、最优的纳税模式。


要以纳税筹划思维看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