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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丨未申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这家公司被罚超31万元!

案例分析丨未申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这家公司被罚超31万元! 源助企业管理咨询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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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X年X月XX日,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俄罗斯出口70套X7+PRO飞控,申报商品编码9032899099(申报为无监管条件),出口总价49.04万元,报关单号0603202XXXXXX。经海关核查,该飞控属于《出口管制法》规定的两用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企业未提供许可文件。经查,企业出口净利润16.32万元。

案件调查中,该公司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调查、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有效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案例分析与合规指引

(一)违法行为认定依据

《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出口管制物项需向海关交验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

《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如实申报并交验许可证件。

(二)行政处罚依据

《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鉴于企业主动消除危害后果、配合调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适用减轻处罚。

(三)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16.32万元
  • 处罚款14.71万元

合计罚没款3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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