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上海海关深入贯彻国家安全与发展统筹理念。在出口管制领域,企业完善两用物项合规机制对保障安全、促进贸易便利至关重要。2021年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指南已为企业提供基础框架。2026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第40号公告,进一步规范出口报关单申报要求。本文结合执法实践,梳理合规要点与常见问题。
企业合规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五条明确要求建立内部合规制度,第十四条则规定合规运行良好的企业可获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健全的合规机制有助于企业防控贸易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核心合规要点
九大基本要素
| 1 | 拟定政策声明 | 最高管理者签署合规承诺,明确全员责任与对外公示 |
| 2 | 建立组织机构 | 设立专职合规部门,赋予一票否决权 |
| 3 | 全面风险评估 | 覆盖物项、客户、目的国及合作伙伴全链条 |
| 4 | 确立审查程序 | 从采购到销售设置人、物双线审查机制 |
| 5 | 制定应急措施 | 针对违规行为建立处置预案与补救流程 |
| 6 | 开展教育培训 | 定期组织全员法规培训,强化合规意识 |
| 7 | 完善合规审计 | 定期内部审计,及时整改问题 |
| 8 | 保留资料档案 | 完整保存出口单证及审查记录 |
| 9 | 编制管理手册 | 形成日常操作规范指引 |
提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出口管制合规第一责任人。
规范申报关键
合规机制需落实到每份报关单:
- 出口经营者对申报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18号及海关总署2026年第9号公告,报关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物项属性:管制物项须列明出口管制编码;非管制物项需标注"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要点
2026年4月16日实施的该公告,重点规范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行为,企业需严格遵循最新要求。
常见认识误区警示
误区一:咨询回复等于通关许可
商务部根据书面材料作出的"非管制物项"答复,不替代实际出口时的自主识别义务。企业仍须保证申报真实性。
误区二:海关商品编号=管制依据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是判定基础,海关商品编号仅作参考,未列明编号的物项仍需依法申领许可证。
误区三:可补办出口许可证
未取得有效出口许可证的货物不得"事后补证",海关申报时必须交验当批次有效许可证件,否则构成违法出口。
误区四:申报目的国与许可不一致
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必须与出口许可证完全一致。如需变更关键要素(如目的国),须重新申领许可证件。
误区五:加工即可豁免管制
初级加工产品(如稀土磁组件)仍属管制范围。《清单》明确涵盖未使用物项、已使用物项及可拆卸部件,需严格比对管制描述。
结语
出口管制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海关将持续严格执法,同时强化企业合规指导。广大进出口企业须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精准把握政策动态,在保障国家安全前提下合规开展国际贸易,共同维护开放有序的全球贸易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