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吊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停止从事经营性运输。
三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治超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超过30%的,依法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的处罚信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治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超标准装载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出站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