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指南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地区)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管理。
经营食品种类
涵盖肉类、蛋及制品、水产及制品、中药材、粮谷制品、油脂及油料、饮料、糖类、蔬菜制品、干坚果、罐头、乳制品、蜂产品、酒类、糕点饼干、蜜饯、茶叶、调味品等加工及特殊食品。
备案材料
进口商需向住所地海关提交:
-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表见原文件);
-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食品安全相关组织架构及职责说明;
- 拟经营食品种类及存放地点;
- 2年内食品进口记录说明(含品种及数量)。
办理流程
进口商通过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在线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申请号供进度查询。海关审核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符合条件则公布备案号;需修改则退回申请;不予备案将说明原因。
信息变更管理
备案内容变更需60日内向海关申请修改。海关发现信息错误或未及时更新,将责令限期更正。
备案有效期
备案长期有效。
注意事项
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者,最高处1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