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卡友李师傅准时将货物送达目的地,货主压车不卸货,并以各种理由拖欠运费甚至拒绝结算运费后,李师傅就把装货卡车开回家,最后货主却报了警。李师傅把装货卡车开回家,这种行为有风险吗?面对货主压车不卸货情况,李师傅有什么有效的应对措施?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邀请到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刘娜律师,来为大家解答。
刘律师解释,李师傅作为货物承运人,有将货物按要求送达目的地的义务,收货人有按时收货并按照约定支付运费的义务,如果收货人拒不收货,并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适当的方式留置货物,要求收货人支付运费,或者将货物进行提存,提存的费用将由收货人承担,但是生鲜等不易保存的货物是不宜留置或提存,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生鲜货物进行出售,以出售所得价款抵扣运费,剩余部分则返还给收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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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卡车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