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中上旬开始,跨境电商Q3前按2%,Q4按4%核定利润率的口径,经历了质疑、发酵、官方会议、民间解读等一系列变化,这给了我断更的借口
:了解清楚才敢写。
多方校验后,我是认为《跨境电商企业涉税问题相关口径》那三页纸的口径可信,但目前只看到针对企业所得税的部分,至于后面还有多少页、具体什么内容,目前还没看到。早在Q3处理17号公告时,对于买单、报关抬头的历史问题,也有类似的内部口径。
确认真伪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要理解税局内部口径的执行管理。有红头有文号的通知公告,基本都是过去的情况作为依据,现在制定出台政策,未来按条文规范执行,不会对历史问题进行明确,政策出台前的都按旧规执行,有时候是新旧交替时有个过渡期。征管部门事前核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针对未来、稽查部门事后核定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针对历史,都是对单个企业,不具有普遍适用性,顶多是区域性参考。跨境电商核定的内部口径,说了是内部,自然不会有对外发布的红头文件。出了正式文书就不能随意修改了,朝令夕改是大忌。出内部口径方便后续调整,目前的内容里面有很多细节值得商榷。
核定口径主要是用于处理历史问题,给基层税局作为参考和相对免责,并没有强制性,基层可以按这个口径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卖家也没办法拿到这份内部文件来跟当地理论。核定2%、4%是底线,基层在合理范围内有自由裁量权,实际执行起来,核定5%、8%也不奇怪。核个1%出来就没有任何的依据,面对上级、财政、纪委等部门的审计审查,必然会被追责。但对于未来如何处理店群、境外成本等方面的问题,还是需要有进一步细化的规定指引。如果亚马逊禁止店群模式,在看到公开文件后,会不会要求卖家提供单店报税的证明,只要发现归集就封店群?
税局已经很不容易了,从之前的不了解业态,到调研,到出口径,既要依法收税、不影响税收公平,又要不阻碍行业发展,承担了不少的压力。跨境电商卖家选品时,会站在消费者角度考虑市场前景,在税务处理层面,也不妨站在税局角度考虑下。顶层是为了经济良性发展,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基层是依法依规执行,完成考核,避免问责。KPI完不成的地方,说要执法必严,无报关单视同内销交增值税、查账征收无票都算利润交所得税,也是有法可依。最终是一刀切让企业流失以后没税收,还是从轻处理历史问题,保障未来税源,在竭泽而渔和放水养鱼之间,看当地如何选择。
最近各地开始动起来,可能有几个方面:25年业绩已成定局26年争开门红、Q1申报按《增值税法》和新配套文件执行、汇算清缴期限将近、执行口径出来了。越公开的场合,税局的表述越谨慎,不给录音拍照的那些会议,才是讲真心话讲大实话。
在之前各地调研赛维模式后,出了这么一个口径,差不多可以对财税服务商翻旧账了。就像去年有人说亚马逊不会报送数据,结果打脸就删稿;一直有人说对历史问题不会有核定,需要立刻合规起来,我认可后半句,不认可前半句。之前各种方案模式层出不穷,不一定是当地直接认可,只是没有被直接反对,在总局出台口径之前,大部分基层都是按兵不动,起码有个情况说明给他们交差就行。财税服务商经常会有一些税局认可模式的微信截图,只要有两个微信号就可以随便造,AI和某些小程序也能完成,真也好,假亦罢,我的态度是不置可否,交给时间证明,等待官方态度。内部口径也只是税局在综合各方面利弊权衡后,作出的选择,不一定代表某种模式是错的。就像知名度不等于专业度,财税大V也可以侧重在提供情绪价值,在大家都焦虑的时候,稳定民心也是有好处。
再说,不管口径真假,合规阳光化是大势所趋,除非你是吸血鬼,靠着吸其他纳税人的血,偷税漏税存活,那就永远只能躲在阴暗的地方,见不得光。
我是跨境财税毒蛇,偶尔换风格,欢迎理论互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