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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5个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内容要求不加修改地引用

国家发改委印发5个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内容要求不加修改地引用 新产业新赛道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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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发改委印发5个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内容要求不加修改地引用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住建部等9部委(局),共同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5个标准招标文件。发改委在通知要求:

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和“通用合同条款”

招标人可以对3项内容进行补充、细化或修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这5个《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7]1606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经委)、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务)厅(局)、商务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当使用商务部编制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本(中英文)。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对《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四、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五、实施时间、解释及修改

《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修改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修改。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请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标准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各地在实施《标准文件》中的经验和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各部门汇总本部门的经验和问题,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9月4日



由于文件过长,仅节选部分展示。点击文章末左下角“阅读原文”,登录官网下载《标准文件》!

清大高级工商管理(建筑业)总裁班(第32期) 9月份上课通知

亲爱的同学,您好!

       欢迎您来到美丽的清华园!在这里,您将感受到百年水木清华深厚的文化底蕴,领略名师大家的智慧风采;您将融入清华学子的行列,重温学生时代的温馨时光。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建立积极向上的学习团队,共创温馨和谐的班级环境,祝愿大家在清华校园度过一段有意义的美好时光!


课程安排


日期

时间

课程内容

授课教师/负责人

9月22日

(星期五)

14:00-19:00

学员报到

王 华

报到地点: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清华科技园A02地块(文津国际大酒店一层大厅) 

9月23日

(星期六)

上午:9:00-12:00

国学智慧与现代企业管理

朱  雍

国务院政策研究机构资深经济学家

下午:14:00-17:00

下午:17:00-17:30

学员与老师之间交流

王  华

晚上18:00-20:00

班级晚宴

王华、黄咏梅

9月24日

(星期日)

上午:9:00-12:00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务

赵  原

招投标管理实战专家

下午:13:30-16:30

上课地点:清华大学

课程简介

1.

《国学智慧与现代企业管理》课程缘起:


《国学智慧与现代企业管理》课程缘起:

当今世界,国内外越来越多的人重视中华传统文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国学,纷纷借鉴国学丰富的思维成果,指导企业在现实的经营与管理,使企业借助国学的力量快速、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国学智慧与现代企业管理》,尽量直接从古代文化中提炼出管理思想,而不是用方法来做生硬的解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管理思想(不是管理学)是世界上很早诞生的管理思想。

课程收益:

以国学智慧启迪现代企业管理,让我们共同感悟人生真谛,启迪企业经营智慧。


2.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务》课程大纲:


《国学智慧与现代企业管理》课程缘起:

1)国际、国内电子招投标发展过程,国内已开展电子招投标现状、工程领域电子招投标前景分析;

2)电子招投标全流程介绍;

3)电子招投标案例介绍、分析。

4)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及国家对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要求。

5)电子招、投标文件编制技巧。



师资介绍

朱 雍:国务院政策研究机构资深经济学家,经济学硕士、历史学博士,国学专家;国家第一代博士;中国十大国学应用金牌导师2006年中国十大国学应用金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界领袖学堂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员、客座教授,清华大学EMBA教授、清华大学总裁俱乐部教授,宁夏大学客座教授。

清大特聘讲师


赵原老师  招投标管理实战专家

9年招投标管理实战经验

高级经济师 / 注册招标师  / 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国家发改委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 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 / 云南大学经济学硕士

现任: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招标投标监督处处长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  营业部外汇部  经理

曾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  办公室副主任

曾任: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一部副经理、综合办主任

清大特聘讲师




报道须知



1、凭听课证上课

2、请同学们妥善安排时间,准时参加课程,如确实有重要事宜不能前来上课,请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班主任请假。 



住宿地点



文津国际大酒店(五星)协议价868元(含早),电话:010-51667512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清华科技园A02地块

兰亭汇快捷酒店(五道口店):协议价428元/天(不含早),电话:010-6261859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35-5号(五道口地铁站西北角)。


课程展示

9月经典课程发布

ppp研修班课程

1.清大经管PPP模式实战型研讨班(9月14-17日)

建筑业总班课程

1.国学智慧与现代企业管理(9月23日)

2.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务 (9月24日)  


清大高级工商管理(建筑业)总裁班精彩回顾:

清大高级工商管理(建筑业)总裁班欢迎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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