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住建部官网
今年4月,一线工人安全帽脆如蛋壳,和“领导帽”互怼直接碎的视频在网上掀起广泛讨论。
7月1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总承包单位的特保用品管理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
2、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免费发放和管理质量达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取样送检。落实总承包单位管理责任。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将实行联合惩戒,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
4、建立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
5、建立使用台账,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文件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委、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
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防线,是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企业,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完善原料进厂查验、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状况,统筹做好生产和流通领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要以建材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劳保商店以及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场所,以防护性能等涉及安全的指标为重点项目,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重,扩大抽查范围。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3.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制假“黑窝点”,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违反产品标识规定、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法定责任,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二)加强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1.加强采购进场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工矿企业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采购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2.加强现场使用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验货、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档案;对存有疑义或发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要将该批产品退出现场,重新购置质量达标的产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要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鼓励实行统一采购配发的管理制度。
3.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处理更换;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1.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各级主管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3.加强劳动防护知识普及。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劳动防护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质量监管信息联动。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的信息联动,鼓励使用单位及个人积极反馈质量问题,及时获取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的相关情况。对不在本辖区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通报。要建立不合格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信息公示制度,为企业购买产品提供信息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层层督促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问题突出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线索倒查市场流通和生产环节,努力从源头消除问题和隐患。
(四)严格追责问责。对未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给作业人员带来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亲爱的同学,您好!
项目管理是一套有组织的知识体系,为了满足建设工程企业对项目管理人才的需要,清大经管邀请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同济大学等著名高校的学者以及专家量身定做了“清大建设工程企业项目经理高级研修班”,为建设工程企业培养出高素质、善管理、会经营、懂技术、能创新的优秀项目经理管理人才,以满足建设工程企业融入国家三大战略实施的需要。
课程安排
日期 |
课程内容 |
授课教师/负责人 |
|
7月25日 (周四) |
14:00-19:00 |
学员报到 |
张老师、梁老师 |
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清华大学液晶大楼二层 |
|||
7月26日(周五) |
09:00-12:00 |
建筑与人居环境规划 |
陈长好 清大经管特聘教授,人社部高级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师,国家建设部高级建筑人文规划师 |
14:00-17:00 |
|||
17:00-17:30 |
互动交流 |
||
7月27日 (周六) |
09:00-12:00 |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采购管理 |
谢勤龙 |
14:00-17:00 |
|||
17:00-18:00 |
主题交流、案例探讨 |
庞伏磊 学习部长 |
|
18:00-20:30 |
班级晚宴 |
孔令元、徐利辉 秘书长、生活部长 |
|
7月28日 (周日) |
09:00-12:00 |
现场教学:复兴之路--国家博物馆 |
张老师、梁老师 |
15:00 |
返程 |
||
上课地点: 北京 • 清华科技园 |
|||
复兴之路国家博物馆

中国国家博物馆(National Museum of China)位于北京市中心天安门广场东侧,东长安街南侧,与人民大会堂相对称布局,是一座系统展示中华民族文化历史的综合性博物馆,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博物馆之一。国博藏品数量为100余万件,集收藏、展览、研究、考古、公共教育、文化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博物馆,重点参观复兴之路等精品展览。
中国国家博物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宗旨,把优秀历史文化、革命文化和当代中国先进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展示好、发展好,赓续民族血脉、弘扬民族精神,是国家博物馆的光荣使命。同时,展示世界优秀文明成果,这里是我国最高历史文化艺术殿堂。
师资介绍

陈长好 教授
清大经管特聘讲师,人社部高级建筑环境艺术设计师,国家建设部高级建筑人文规划师,中国古建筑学会人居环境研究顾问。当今国际顶尖七星相法宗师徐景海先生首席亲传弟子,荣获清华大学,国家住建部颁发的高级建筑人文环境规划师资质!成为新一代中国年轻建筑人文环境队伍当中的领军人物与杰出代表!

谢勤龙 教授
清大经管特聘教授,清华大学工科硕士,国家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特聘专家,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顾问,CLO、CPO班主讲教师,加拿大采购协会CIP认证教师,美国采购协会(ISM)注册采购经理人项目组长,深圳杰训特邀高级培训师、高级管理顾问。


欢迎加入:清大(建筑业)俱乐部
【联系方式】
咨询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 1144 5864(同微信)
邮箱:1847623599@qq.com
微信:nt2014520(请备注“清大项目经理”)
长按下方二维码添加李老师微信(请备注:清大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咨询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 1144 5864(同微信)
邮箱:1847623599@qq.com
微信:nt2014520(请备注“清大项目经理”)
长按下方二维码添加李老师微信(请备注:清大项目经理)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建筑业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