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2月1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

1、定点联合执法。对公路超限检测站标准化建设、联合执法工作模式、联合执法工作流程、严格依法实施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2、流动联合执法。规范了流动联合执法模式,明确了流动联合执法重点部位。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健全协作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
3、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提出了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要求,严肃查处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和驳载等行为。
4、重点货运源头监管。提出了加快推进重点货运源头清单管理,加快推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设备,健全完善货运源头联合倒查机制,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5、联网管理。提出了建立完善治超业务协同办理机制,加快推进联网建设,实现治超系统与公安交管系统互联互通和协同办理。
6、联动管理和信用治理。明确了严格实施联动管理和强化信用治理的有关要求,公安部门汇总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推送给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实施处理。
7、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出开展“百吨王”专项治理行动和异地联合检查专项行动,推动提升联合执法效能。
8、强化治超执法条件保障。加强“科技治超”投入力量,做好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的办公、住宿等服务保障;建立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数据监测评价机制,落实执法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治超联合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