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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不等于“防暑降温费”,税务怎么处理?

“高温津贴”不等于“防暑降温费”,税务怎么处理? FESCO广东方胜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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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烈日来袭,各地持续高温

不少企业为员工发放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小编在此为您提个醒

以下几点要注意⚠️


高温津贴有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即高温津贴全国各省标准不一,详见往期推文 👉全国范围高温来袭!点击了解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看起来相似的概念,可千万不要混淆哦!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应当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合理的、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各省市若有特殊规定,请按照各省市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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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国有上市企业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FESCO Group),致力于为社会实现人才市场高效配置,为企业提升人力资本商业价值,为员工提供幸福职场生活体验,成为可信赖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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