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财政部、税务总局于11月3日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
时间节点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适用群体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群体。
优惠政策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享受方法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特别提示
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该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热点问题解答
01
Q:可以选择任职单位扣除吗?
A: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其中,凭证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标准。扣缴单位应按照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02
Q:领取个人养老金时是自行申报缴纳个税吗?
A: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03
Q:领取的个人养老金需要汇算清缴吗?
A:不需要。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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