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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Top Focus
01.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将可在网上办理的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予以公布,包括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社保费用申报、开具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
02.国家统计局:10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
11月15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与上月持平。本地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5.0%;外来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9%,其中外来农业户籍劳动力调查失业率为4.6%。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0%,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8.7小时。
03.13部门:推进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实施方案》提出,推进职业性肿瘤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体防护管理等,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04.工信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11月10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创业创新支持和咨询培训服务,培育和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与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互联互通,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05.国家统计局:31省份平均工资公布
日前,国家统计局编著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23》显示,2022年,在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西藏、青海、宁夏共计9个省份,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国家线”(114029元)。其中,上海和北京两地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20万元,在各省份中遥遥领先;西藏位列第三位,年平均工资超过15万元;天津、浙江、广东、江苏位列12万元一档。
地方动态
Local News
01.北京:关于办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
11月17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公告,2024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7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00元。参保人可通过京通小程序、电子税务局、银行APP等渠道进行缴费。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02.北京:北交所开市两周年,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九成
11月15日,北交所开市整整两周年。截至11月14日,上市公司已达229家,总市值超过2800亿元。统计显示,北交所上市公司里中小企业占比81%,民营企业占比88%。从业绩看,上市公司经营整体稳健,三季度报告显示,近9成公司实现盈利。其中,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均占比超八成,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九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近五成。
03.北京:京冀雄签署疏解单位社保经办服务合作协议
11月10日,北京市、河北省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与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共同签署《京冀雄协同做好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合作协议》,明确5个方面合作内容,逐步实现京冀社保经办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同时,加快推进京雄社保服务事项同城化办理,将北京社保经办业务系统终端和自助办理终端延伸至雄安新区,支持疏解单位和疏解人员高频事项异地互办、个性事项异地受理。
04.上海: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1月28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明确,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起生效。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05.深圳: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11月6日,深圳市人社局出台实施《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优化补贴机制,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提技赋能。《办法》重点围绕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开展培训。11月15日起,企业、机构、个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06.天津: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补缴的温馨提示
11月13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提示,按照《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缓缴单位最迟补缴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的时限为2023年底。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07.广西:公布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1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公布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662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08.山西: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11月18日,山西省五部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实行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以及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09.吉林: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11月15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确定了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推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具体为:上线为7%、基准线为5%、下线为3%,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企业应依据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并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和调整工资集体合同。此举旨在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增强职工收入感和幸福感,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0.甘肃: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1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2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1元);二类地区:1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0.5元);三类地区:19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20元);四类地区:18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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