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省份更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2年7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颁布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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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规定:
1、产假: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60日产假;
2、陪产假:男职工享受不少于15日陪产假;
3、育儿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日育儿假;
4、护理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日的护理假。
特别提示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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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男职工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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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11月9日统计
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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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11月9日统计
老年人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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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11月9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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