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鼓励参保人积极参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时间节点
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从2022年11月25日开始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适用群体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群体。
一表轻松解锁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点击可查看大图
APP操作指南
纳税人登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我要办税——扣除填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
▲点击可查看大图
在“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界面,纳税人可以“扫码录入”并“查看我的扣除信息”。建议授权开启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扫码录入时APP将直接获取您的个人养老金数据。
▲点击可查看大图
*注:只有验证成功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才能享受税前扣除。
特别提示
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此前月份员工存在符合条件,且已填报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但没有享受扣除的部分,可在本年度内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或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时补充扣除,也可选择在自行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对于此前在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此执行。
政策链接
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先行城市名单详见下图】
▲点击可查看大图
获取更多政策
扫码即刻体验
「政策通」
更多业务咨询
请联系我们
联系人:庄女士
联系电话:020-85606251
您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更多
产品咨询热线
020-85606231
官方网站
http://www.fescoguangdong.com/
微博:@FESCO广东
视频号:方仔说职场
产品合集/政策解读/内部招聘
关注我们-点击菜单栏-查看“关于方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