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和扩大就业,近期国家及各省市出台不少系列政策,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扩大社保缓缴的企业范围及缓缴时间。
政府网站截图,仅供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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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企业范围
原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
17个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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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缓缴时间
原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原已申请的,可再申请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的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仍截至2023年3月。
17个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
注 意
政策只规定缓缴单位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企业仍应代扣代缴。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继续实施稳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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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
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地区,稳岗返还比例可从60%提至最高90%,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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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
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可将补助范围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条件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一定时段同比下降达到一定比例的参保企业,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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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来源丨内容整理自易人事、HR职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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