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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刚刚,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提示》。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可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直接换领二级资质。
原文如下: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可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具体换领方式及要求提示如下:
一、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根据资质类别,选择相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变更)”事项,依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
二、涉及建设工程企业三级或丙级资质换领部发资质的二级或乙级证书的,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换领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若企业原有省级资质证书的,换证后合并为同一本证书时,有效期按最先到期的有效期算。
四、资质证书换领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具体延续要求另行通知。
五、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六、企业持有的三级或丙级、丁级资质证书为纸质证书的,需先换领电子证书后再申请换领相关资质证书。
七、证书换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可拨打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热线(0571—85216767)咨询。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8日
2023年12月,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明确了三级资质换证和一级资质延续新增1年的选项。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2、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
住建部原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四库一平台、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4年3月13日-15日 北京市

各有关单位: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 资质政策关乎行业全局发展。在资质新政背景下企业如何更好的提升企业竞争力,更好的实现平稳过渡?为了帮助建筑企业及时、准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正式发布的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相关内容,资质审批管理的政策变化及相关要求及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使企业正确理解、提前做好资质维护、申报和发展规划,降低风险,提高申报的成功率,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创新发展。特定于2024年3月在北京市特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四库一平台、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深度解析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对于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提高资质审批效率;
2.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
3.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及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4.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5.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6.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7.加强信用管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8.在资质新政下研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政策动向及各级企业应对方案。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做好相关资质的规划。
(二)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三)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事项通知讲解
(五)关于四库一平台讲解
1.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2.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新形势建筑业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外省市备案申报流程及系统填报要求;
5.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6.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六)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七)新政下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具体操作讲解
1.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资质流程讲解及具体材料要求解析。
(八)公路资质审查要点解析
(九)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事项通知讲解
(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1.电子化申报条件下《资质申请表》、资质申报系统的填写及附件材料编制要点;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流程;
3.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对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考核要点详解;
4.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相关资料要求解析。
(十一)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03月13-15日(13日全天报到) 北京市
四、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32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场地费、资料费、税费)等,会议期间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咨询:139 1144 5864(同微信) 备注:北京资质学习
联 系 人:李老师
报名后统一发送具体报到通知及乘车路线
欢迎咨询预约!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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