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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收到异常扣税凭证,要如何处理?

当你收到异常扣税凭证,要如何处理? 源沅新财税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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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该如何处理?企业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因上游企业走逃、失联,从上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那么,异常扣税凭证有哪些?企业该如何处理?



列入异常扣税凭证的六种情形


情形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五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


注意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涉税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1.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

2.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情形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的异常增值税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且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该纳税人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取得异常凭证要怎么处理?




对取得的异常凭证有异议怎么办?




举个例子

M公司某日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接受异常凭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该张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

如果M公司为A级纳税人,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并且在税务机关核实完毕前可先不作进项转出处理。

M公司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M公司不是A级纳税人,则需在接到通知时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但应注意的是,假设M公司存在异议,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如核实之后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即可继续申报抵扣


如何防范收到异常凭证?


防范收到异常凭证就要确保取得发票源于真实的业务,且真实的业务也要确保各环节手续完整,在交易前充分了解交易对方的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生产经营能力和纳税信用等相关情况。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取得异常凭证如何申报?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扣税凭证,或者已被认定为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经核实解除异常的,纳税人如何申报增值税?

申报案例一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1年3月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1300元,并已在2021年3月属期申报抵扣。2021年7月23日,该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附件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

如果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在7月收到“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2021年7月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1300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如果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则可以按照38号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1300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该份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申报逾期(或收到“核实发现异常情形”《税务事项通知书》)所在月份对应的所属期申报表时,该份发票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点击查看大图)


申报案例二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期该企业取得的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对应进项税额2000元。2021年7月份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被主管税务机关解除异常,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现行规定继续抵扣。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9号公告附件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

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该份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9号公告附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1000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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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新财税产业学院成立于2022年2月,是广东白云学院与源沅财税集团联合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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