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补贴增值税处理是指企业在收到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时,如何正确处理与增值税相关的会计和税务事宜。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和税法,对政府补贴进行分类,并按照不同的性质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次来分享一下政府补贴增值税处理。


什么是政府补贴
财政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取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行为,主要包括四种形式: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不包括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贴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之规定:
纳税人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若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存在直接关联,则应依照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对于纳税人获得的其他类型的财政补贴收入,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则不征收增值税。

1、与收入、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增值税的缴纳应根据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并缴纳。
具体案例说明如下:
甲公司是一家专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根据国家政策,甲公司因其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数量而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由于甲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与其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数量直接相关,因此需要按照销售新能源汽车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关于开具发票的具体操作: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其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相关,则应按照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在例子中,甲公司获得的与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相关的财政补贴,应按照销售新能源汽车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与收入、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为促进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甲市政府与航空公司达成协议,若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提供补贴;若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根据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在此情形下,航空公司获得的补贴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在本案例中,航空公司获得补贴的计算方式虽然与其销售收入相关,但本质上是甲市政府为了补偿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而提供的补贴,并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因此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七条所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范围,故无需缴纳增值税。
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增设“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适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时,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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