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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印花税新规10月实施,细微税种也藏大处罚风险!

警惕!印花税新规10月实施,细微税种也藏大处罚风险! 源沅新财税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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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印花税新政策、10月1日正式执行。

还有小伙伴收到税局短信通知因未足额申报印花税要求整改,印花税你还在这样申报吗?!小心产生滞纳金!

印花税最新政策
10月1日正式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股本)或者资本公积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关于政策适用的范围
  
  (一)本公告所称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二)本公告所称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等。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相互吸收合并的,适用该款规定。
  
  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
  
  (三)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四)本公告所称事业单位改制,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
  
  (五)本公告所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
  
  (六)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27日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问: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改制重组是各类经营主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我国在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先后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但其中,印花税的支持范围偏窄,仅对企业改制、合并和分立等少数情形给予了支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改制重组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为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以更好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问:这次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政策主要考虑有哪些? 
答:一是扩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与其他税收形成合力,加大对改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体现政策公平和统一,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同时,取消不必要限制条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是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区分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具体情形,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问: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印花税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二是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三是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公告》明确,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是在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公告》明确,企业改制后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企业合并、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存续或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

四、问: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
  答:按照印花税有关征管规定,纳税人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为便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各地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实际,在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培训辅导的同时,还将创新运用宣传方式方法,编制政策解读和适用指南,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的精准性。


警惕!

印花税按次申报将产生滞纳金
近日有小伙伴在按次申报印花税时候产生了滞纳金。

而在新印花税法实施之前,他们在电子税务局按次申报以前月份的印花税系统是没有滞纳金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又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可见,印花税在立法之后,对纳税期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之前的暂行条例中并没有对印花税的纳税期限进行明确,所以就不存在逾期一说),因此,就会存在逾期产生滞纳金的问题。
比如说我们在10月18日想起来当年9月1日有一个技术合同没有申报印花税,于是当天“按次申报”了印花税。

纳税申报表中并无滞纳金相关信息,但在提交申报缴费时,就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了。

那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这里给大家两点建议:
1、印花税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是自己选择的,所以懂的都懂;
2、按次申报或多或少会有遗忘,所以可以到税务机关改成“按季申报”。



未足额申报印花税要求整改
税局短信通知
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 ,但是其涉及事项繁杂,随着印花税新法正式实施,又涌现出了很多的新问题,现在更是越来越查的很严,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现在新电子税局已经可以补交以前未缴纳的印花税了,如果大家以前没有足额缴纳的可以补交了。

一、利用电子税务局按次申报的功能补以前的印花税
1、在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入口,先做印花税税源采集
2、做按次税源采集,比如补交2020年6月1日的印花税,选择所属期是2020年的期间。采集后保存即可。
 1、点击纳税申报,选择采集的信息进行申报即可。
采用这种方式补税
优点:
(1)不用单独做税种认定,直接自己在电子税务局去补采集,补申报就可以完成
(2)也可以选择税款的所属期进行补申报,符合税款本身的所属期。
(3)2022年7月1日之前按次申报滞后申报的情况下,电子税务局系统就这部分税款是没有设置滞纳金的,系统不会生成滞纳金。
缺点:
1、虽然系统没有产生滞纳金,但是毕竟是滞后申报了,只因为以前印花税条例没有明确申报期限,所以系统也没设置滞纳金,但是实际中可能存在风险。
2、注意!如果补2022年7月1日后的税款,按次申报是设定了滞纳金的。

 二、直接把涉税金额加到当期,一并申报
在这种方式下,把统计漏交的涉税金额,直接在当期申报期申报。
优点
1、简单容易操作,汇总金额后直接报当期
2、当期申报,系统自然也不好给你生成滞纳金,因为你选择的所属期是当期
缺点:
1、没按照税款所属期申报,实际上也是不合规的,属于滞后申报,查到了也应该按照所属期更正申报,补滞纳金。

这类企业免征印花税!
还有这28种合同不征印花税!


一、印花税其他相关政策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政策解读:
1、对企业有特殊规定,是指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2.“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指双方都免,含非居民企业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仅仅是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印花税应税合同不免
4.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所以这两个环节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5.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二、税局已明确,不缴印花税的情形
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口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12366

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深圳税务、浙江税务、大连税务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备注中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印花税法有关规定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施行后,无需缴纳印花税的28种凭证!

在《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后,无需缴纳印花税的非应税凭证列表(提示:本表未列举免税的应税凭证。不属于征税范围与免税是有本质区别的)。


扫/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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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新财税产业学院成立于2022年2月,是广东白云学院与源沅财税集团联合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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