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它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更广泛角度看,固定资产是企业或个人用于生产、供应服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并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非流动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的固定资产,不过通常提及的固定资产以有形为主,像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电子设备等。关于固定资产的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会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1、税法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指出:除不动产之外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为固定资产。

2、会计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①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3、其他参考标准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有观点认为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一是价值在2000元以上(根据不同行业,此金额可能有所不同),二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此生产周期必须足够长,一般是一年以上,如大型船舶的生产),符合这两条标准即可认定为固定资产。
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未作严格的价值上的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上述标准来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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