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北京时政网、新华社、基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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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之后形成的社会共识。

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现在的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一些“转型”“漂白”的黑恶势力,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因此,黑恶势力隐蔽性越来越强!
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5.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16.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8.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1.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24.无正当经济来源的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6.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27.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8.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29.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黑恶势力看似离你的生活很远,其实,只要你一不留意,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你可能就是黑恶势力的帮凶:
1. 假如,你是一个工人,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很不幸,你的老板恰巧是名副其实的黑老大……黑老大拖欠你的工资,你用尽了各种办法,他就是不发工资,还说,XXX欠我钱,有本事你就去找他要。
于是你一怒之下,把欠钱的人打了一顿,还打伤了,这个时候你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者,你把欠钱的人给拘禁了,要他还钱,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或者,你看着欠钱的人的车非常不顺眼,把车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又或者,在上班的时候,看着欠钱的人那轰轰的机器,想起了自己的工资,生气了,把机器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 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 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4. 假如,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你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5. 假如,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黑老大们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6. 假如,你去酒吧喝酒,看到对面的妹子挺漂亮的,在酒精的作用和黑老大的怂恿下,调戏了那个妹子,还不管妹子的反抗,摸了不该摸的地方,这个时候你可能构成猥亵妇女罪。
不巧的是,当你得手离开继续喝酒,妹子的男朋友出现了,找你们理论,你们打了他一顿,你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由于你们的人数过多,妹子的男朋友表示不服,要约架,找回丢失的尊严。当然,黑老大不能掉这个架子,两句一吼你答应了,你们找了一帮人,对方找了一帮人,干了一架,你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打架的时候,你下手狠了,捅了对方一刀,重伤,那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把人扎死了,那你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
7. 假如,继续是酒吧喝酒,喝酒的时候,你很安分,没有惹事。但是喝完了,逞强要送黑老大回家。这个时候你作死不找代驾,自己开车上路。不幸的是,你被交警逮住了,血液酒精含量又大于80mg/100ml,那你的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交警执法的时候,黑老大又大拽拽地告诉你不要配合交警,还把交警给打了,警察又受了个轻微伤,就涉嫌妨害公务罪了。
或者你开车上了路,不小心把他人撞成了重伤,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接着,你看着把人撞伤了,黑老大慌了,让你赶紧跑!然后,你在逃的时候一路跌跌撞撞的又撞死、撞伤了好几个,那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开车出了事故,或者没出事故,但黑老大想骗保险公司点钱用。于是,让你故意编造事故、制造事故、夸大损失程度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个时候,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
黑老大开车出了事故,把人给撞了,不知死活。非要你顶替,你两肋插刀!完蛋了,你构成包庇罪!
8. 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黑老大“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数罪并罚。黑老大带人来吸毒,你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9. 假如,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牙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10. 假如,你是个公务员,结识社会上一些黑老大,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黑老大又让你帮着办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11. 假如,你是一个光棍,觉得自己这辈子娶老婆没希望了,可是你从黑老大那里买了一个老婆回家给你生娃娃,或者,你在黑恶势力手里买了个小孩回家养。这时,你的行为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2. 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种满了树,好不容易,小树苗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假如,你想去抓点青蛙.蛇等野生动物“孝敬”村霸,那你就要看清楚了,你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13. 假如,黑老大为了犯罪需要,让你去伪造.变造.买卖假证件。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刚才列举的行为,平时你可能都不注意,但件件都可能涉嫌犯罪,一旦沾惹上黑恶势力,势必会成为打击的对象。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拢成员,你自己不检点,就可能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抵抗力弱的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黑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1.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2.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3.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人员,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因参与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4.“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纠集在一起”时间明显较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刚刚达到“多次”标准,且尚不足以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5.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恶势力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仅有前述伴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且不能认定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6.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对于反复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单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单次情节、数额尚不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或者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累加后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在认定是否属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可将已用于累加的违法行为计为1次犯罪活动,其他违法行为单独计算违法活动的次数。已被处理或者已作为民间纠纷调处,后经查证确属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均可以作为认定恶势力的事实依据,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得重新追究法律责任。
7.认定“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结合侵害对象及其数量、违法犯罪次数、手段、规模、人身损害后果、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程度以及对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把握。
8.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仍接受首要分子领导、管理、指挥,并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有组织地实施多次犯罪活动,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违法活动。恶势力犯罪集团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
9.全部成员或者首要分子、纠集者以及其他重要成员均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认定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时应当特别慎重。


亲爱的同学,您好!
欢迎您来到美丽的清华园!在这里,您将感受到百年水木清华深厚的文化底蕴,领略名师大家的智慧风采;您将融入清大学子的行列,重温学生时代的温馨时光。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建立积极向上的学习团队,共创温馨和谐的班级环境,祝愿大家在这里度过一段有意义的美好时光!


01
课 程 安 排
日期 |
时间 |
课程内容 |
授课教师/负责人 |
6月20日 (周四) |
10:00-17:00 |
学员报到 |
王老师 |
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清华大学液晶大楼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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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周五) |
09:00-12:00 |
建设项目的系统化战略风险管理 |
刘玉珂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原)副总经理 |
14:00-17:00 |
|||
17:00-17:30 |
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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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
班级晚宴 |
王老师 |
|
6月22日 (周六) |
09:00-12:00 |
建筑行业现代企业风险理财与税收策略 |
徐 箐 清华大学特聘教授、著名税务管理专家 |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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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7:30 |
互动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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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周日) |
09:00-12:00 |
建筑企业领导决策与税收风险防范 |
|
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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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地点:北京 • 清华科技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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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师资介绍
刘玉珂 老师
教授级高工,清大经管特聘讲师,荣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贡献证书。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原)副总经理,分管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贸易。从业37年,与外国承包商、雇主交往28年(其中:国外EPC招标装置13年,国际工程承包15年)。为打破西方公司垄断的南亚地区技术密集型劳务市场、香港地区易燃易爆工程承包市场,做出了贡献。被选为中国统筹和现代项目管理协会理事(1986-1994)、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副秘书长(1990-2002)。
退休后,曾先后被聘为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国际工程专家/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名册仲裁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理事、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项目管理顾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分会专家、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副秘书长。曾被清华大学国际项目管理学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教育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同济大学经济和管理学院高层培训中心以及若干培训机构等聘为授课教师。
徐箐 教授
清华大学特聘教授,从事税务业务工作三十多年,曾任职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重大案件审理办公室部门主任,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税收执法检查办公室主任。
三十多年中主要从事过集体企业财务制度管理,税务稽查、税收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税收政策法规研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处罚裁定、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涉税文件审签、税收政策辅导、税收普法教育等多方面的税收业务工作。
1
课程大纲
《建设项目的系统化战略风险管理》
第一单元 项目管理与项目风险管理
1、项目与项目的属性
2、案例:项目就在我们身边
3、美国的项目管理现状
4、中国的项目管理现状
5、案例:“传统”的由来!
6、案例:项目管理与项目的风险管理是什么?
7、案例: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8、项目管理知识领域
9、案例:风险管理与问题管理
10、案例:墨菲定律与风险
第二单元 项目的风险管理基础
1、风险概念及其特性
2、案例:项目风险的组成要素
3、风险9大特点
4、风险及其类别
5、案例:风险态度
6、案例:三峡工程的九个没想到
7、风险管理——已知?未知?
8、案例:睡莲和青蛙
9、风险 & 项目生命周期
10、案例:项目经理 VS 职能经理
第三单元 项目的风险规划与识别
1、案例推演:变?不变?——漫漫项目路
2、何为项目的风险规划?
3、项目风险规划的目的、意义
4、项目风险规划的主要内容
5、风险规划有效性的标志
6、模板:风险管理计划的内容
7、风险规划的过程
8、模板:规划风险管理核对表
9、识别风险
10、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示例
11、风险识别的作用、特点、步骤、人员
12、风险识别需准备的资料
13、案例:项目的风险核对表
14、项目风险形势估计
15、案例:问题处理九步法——风险处理最佳实践
16、项目的风险识别方法
17、鱼骨图
18、案例:风险事件描述的常见问题
19、案例:风险事件描述的明确性
20、案例:风险事件描述的实例
第四单元 项目的风险分析
1、何为项目的风险分析?
2、风险分析的过程
3、风险影响评级
4、风险值的计算
5、风险分析三要素
6、实施定量风险分析
7、案例:风险图应用举例
8、案例:九新分析
9、案例:随机序列与正态分布
10、案例:三点估算与PERT
11、德尔菲
12、案例实战:德尔菲与PERT的结合
13、案例:蒙特卡洛(Monte Carlo )技术案例
14、案例:蒙特卡洛技术
第五单元 项目的风险应对与监控
1、风险应对的过程
2、风险评价及对策
3、风险分散化策略
4、风险预防
5、风险转移
6、案例:要约 VS 承诺
7、案例:合同类型与合同方式风险应对
8、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释
9、案例:合同管理中的优先级
10、案例:风险图及应用举例
11、风险监控过程
12、项目的风险监控活动
13、状态审查会
14、监控项目风险最佳实践之任务墙
15、案例实战:风险管理与项目状态汇报
16、控制图
17、帕累托图
第六单元 项目的常见风险与应对
1、案例实战:漫漫黄沙、项目掘金
2、需求的重要性
3、范围管理——不多不少
4、案例:项目目标的标准—SMART原则
5、案例:需求收集的常见问题及应对
6、案例:范围“确认”的常见问题与应对
7、进度管理——不快不慢
8、成本管理——不省不费
9、案例:质量与等级——“镀金(Gold Plating)”
10、质量管理——不好不坏
11、项目的失败不在于细节在于过程
12、案例:沟通!沟通!
13、怎么会这样?
14、《美丽心灵》与约翰·纳什
15、危机应对
16、案例:雪灾危机
17、三句话原则
18、危机处理常见的错误
19、案例:危机处理的情、理、法原则
《建筑行业现代企业风险理财与税收策略》
第一讲 国家新一轮税制改革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1、国家税收最新政策法规基本情况
2、国家税收最新政策法规税收优惠的方向
3、从国家最新政策出台看企业发展空间
第二讲 建筑企业税收风险形态及防范措施
1、企业涉税风险的形成
2、企业税收筹划常见误区和病症
3、税收信息采集风险
4、法律意识放弃的风险
5、滞纳金风险
6、税务行政处罚风险追究刑事责任风险
7、财务法律风险
8、什么内容的税收筹划有风险
9、税收风险来源于企业内部哪些部门
10、税收风险来源于企业内部哪些人员
11、税企沟通不当风险
12、企业税收信用等级风险
13、税务案例解析
第三讲 建筑企业涉税常见问题解析
1、企业发生的那些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处理
2、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如何处理
3、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若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应如何处理
4、企业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才能合理
5、2018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计算方式
6、企业所得税新的申报表填报不当隐藏风险的问题
7、所得税新报表给企业纳税调整带来那些变化
8、注意新申报表对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变化的调整
9、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处理问题
10、固定资产出现那些情形之一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
11、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2、企业为雇员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如何处理
13、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如何处理
14、纳税人发生的哪些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15、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那些人
16、企业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17、什么内容的固定资产修理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8、企业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如何处理
19、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多少比例部分不允许扣除
20、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应如何处理
21、企业发生的那些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处理
22、企业个人发生的佣金必须符合那些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23、企业纳税人发生的逾期还款加收罚息应如何处理
24、企业缴纳的协会、学会会费如何税前扣除
25、企业在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应未提费用如何处理
26、企业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应如何处理
27、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如何处理
28、企业发生的职工宿舍修理费应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29、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那些内容
30、企业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如何处理
31、企业什么内容的刊物征定税前不能扣除
32、企业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在计算出售固定资产净损益时是否可以直接扣除
33、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34、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应如何处理
35、企业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在建工程支出
第四讲 建筑企业理财中的税收策略
——税收政策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技巧及筹划方法
一、税收筹划基本原则
1、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2、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3、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4、税收筹划及其特点
5、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分析
6、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与风险分析、企业税收筹划的途径
7、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8、投资与融资的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方法
1、企业生产经营的税收筹划
2、企业理财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三、筹划策略:
1、投资与融资的税收筹划
A、投资方式的选择
B、投资地区的选择
C、投资方式的选择
D、融资的税收筹划
E、企业组建形式的选择
F、利用企业隶属关系
四、理财筹划:
1、企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税收筹划
2、企业租赁业务税收筹划
3、如何使闲置运输工具通过税收政策创造最大利益
4、企业应选择什么样的工资形式最节税
5、企业支出如何最大化税前扣除的筹划
6、用于企业员工个人支出税前扣除的筹划
7、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税前扣除的筹划
8、固定资产大修理筹划
9、超支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筹划
10、企业教育费全额扣除的筹划
11、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的筹划
12、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的筹划
13、企业支付员工电话费的筹划
14、企业差旅费的筹划
15、企业员工午餐费的筹划
16、企业统贷支付借款利息的筹划
17、企业福利费结余的筹划
18、什么样的投资可以避税
19、企业发放的劳保费的筹划
20、税前如何弥补亏损比较合理
21、劳动合同节税签订技巧
22、新办企业的免税筹划
23、规避税务行政处罚技巧筹划
24、规避滞纳金技巧筹划
25、企业所得税主要误点的纳税调整
26、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筹划
27、案例解析
第五讲 建筑企业税收风险规避策略
1、税务稽查如何选定日常税务稽查对象确定依据
2、如何做好税务稽查前的自查
3、如何解决税务机关内部答复政策不一的问题
4、如何处理“税企”有争议的问题
5、企业应如何为稽查人员提供资料无后患
6、税务稽查确定违法事实的依据在企业中的取证方法
7、税务机关对企业违法案件的审理过程
8、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依据
9、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被查出应如何处理
10、查补税款应用税率的确定
11、成本的检查内容及应注意环节
12、财务费用检查内容及应注意环节
13、管理费用检查内容及应注意环节
14、发生税企纠纷的处理措施
15、如何通过权力减少行政处罚
16、企业查补被列为重大案件的审理程序
17、查补金额多少追究财务人员法律责任
18、案例解析
第六讲 建筑企业维权策略
——发生税企“纠纷”如何采取最佳措施减少企业压力。
(一)违法行为界定
1、偷税行为的界定
2、偷税行为的手法
3、弄虚作假的主要表现
4、弄虚作假的具体形式
5、政策性或策略性弄虚作假
6、非主观故意未申报行为的认定
7、抗税行为的界定
8、节税与偷、漏、抗、骗、避税的区别
9、国家处理态度
《建筑企业领导决策与税收风险防范》
第一讲 企业领导如何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
一、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内容的变化
1、企业所得税修改前,内资企业涉税的不公
2、新企业所得税法为企业提供筹划的空间
[案例解析]
第二讲 企业领导管理中涉税风险形式及规避
1、企业领导决策对税收认识的误差
[案例解析]
2、领导制定营销战略最容易失误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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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内部税收管理中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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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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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领导如何掌握税收中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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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什么样的管理模式不会产生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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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选择适合企业自己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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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领导如何掌握与税务机关的协调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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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企业领导决策中如何掌握税收政策技巧
1、税收筹划在不同企业中的策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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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优惠政策可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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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利用租赁费最大化的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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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使企业超额计税工资合法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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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使大额会议费支出有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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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什么样的旅游费可以账前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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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最佳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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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务招待费如何最大化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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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育费列支内容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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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各类刊物征定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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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股东私车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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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运输费如何税前扣除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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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借款利息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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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如何使企业资金最大化的转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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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领导税前投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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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税前如何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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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领导如何利用税收政策创建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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